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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經建行政:商事法#115663
科目:
商事法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商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A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元、每股面額為10元。關於公司盈餘分派A公司章程第18條第1項、 第2項分別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其分派如下:1.提繳稅捐。 2.彌補累積虧損。3.預估保留員工與董事酬勞。4.提列百分之十之法定盈 餘公積。5.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並得出席過半數同意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甲為A公司股東,持有無表決權特別股11萬股,認為公司現金股利分派決定權應回歸至股東會,故而在本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向董事會提出以下議案,要旨略為「刪除章程第18條第1項第5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等文字」 、「刪除第18條第2項」 。惟甲前開提案在A公司董事會審查後被拒絕列入議案,理由略為「一、甲為無表決權股東,並無提案權;二、提案非股東會所得決 議者;三、提案數量超過一項。」關於A公司董事會拒絕甲之提案,請詳細分析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為清償對乙之債務,簽發未記載金額之本票交予乙,並與乙約定於新臺幣(下同)10萬元範圍內得視債務返還狀況乙自由補充。詎料,乙事後補 充填寫20萬元後再背書轉讓予不知情之丙,作為其購買二手汽車之價金。 丙取得本票後再以18萬元為對價,轉讓予知悉甲、乙間前開約定之丁。執票人丁向甲請求給付票款時,甲得否主張「本票簽發時未記載金額,缺少應記載事項而無效」、「乙違反甲、乙間之補充約定」 、「丁知悉甲、乙間之補充約定」等抗辯,拒絕給付票款?請仔細分析並具體作答。(25分)
三、甲於2018年3月1日時,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X保險公司(下稱X公司)投保人壽保險附加健康保險,約定保險費為年繳,繳費期限為每年之3月1日,繳費方式為X公司寄發帳單後,由甲自行到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繳費。2022年2月初時,X公司寄發當年度之繳費通知書,甲並未繳納,X公司乃於到期日後同年3月10日發出催告通知,經甲住所之大廈管理員於同年3月15日收取並轉交甲,但甲疏未注意而未處理。於同年11月初時,甲自覺身體有異狀,向X公司詢問保險事宜,始知未繳費而契約已停效之事實,並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X公司接受甲復效之申請隔日,即要求甲到指定醫療機構體檢並提供體檢報告供其審查。甲於體檢時,發現有胰臟 癌,腫瘤大小約二公分,胰臟癌成長到二公分大小約需三年之時間。甲提供體檢報告予X公司,X公司於二日後,即以甲有胰臟癌,屬於其會拒保 之體況,故拒絕其復效。試問:依保險法規定,X公司拒絕甲復效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四、X公司擁有價值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之A船舶,於2023年1月時與甲締約,以其所有之A船舶,自菲律賓宿霧港出發,載運甲託運的貨物至臺灣臺北港,運費30萬元,其中20萬元,甲與X公司締約時即已付款。A船舶抵達臺北港時,因船舶發生故障而遲延到港導致甲有損失50萬元;X公司 於此趟航行亦積欠船員乙、丙、丁等人薪資各50萬元。於A船舶抵達臺北港時,X公司即委由戊進行修繕,修繕費用500萬元。X公司於2022年時,即以A船舶設定船舶抵押權向自然人己借款1,500萬元。於戊將A船舶修繕完畢而尚未交付於X公司時,X公司因無力支付500萬元之修繕費用及其他債務,A船舶遂被拍賣,拍得價金2,000萬元,此時,X公司所有財產僅剩 A船舶之拍賣價金及甲未付之運費。甲主張其雖積欠X公司運費10萬元,但X公司之遲延亦造成50萬元之損失,故其得以主張抵銷;船舶抵押權人己亦主張就A船舶拍得之價金於其債權之1,500萬元內全額優先受償。試具明理由說明甲、己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