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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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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年地方考四等_人事行政#31494
科目:
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剛當選的縣長要求將一位薦任第九職等的科長調任為該科薦任第七職等科員。
⑵社會處處長請求將該處一位薦任第六職等科員權理薦任第九職等核稿秘書。
⑶勞工處處長要求將該處一位約聘人員兼任該處薦任第六職等科員之職務。 如果你是這位人事處處長,你必須將現行公務人員進用相關規定向上述相關人員告 知。請問正確的相關規定內容為何?並請說明該項規定內容的立法旨意。(25 分)
二、論者有謂:考績制度具有「獎酬」、「晉級」與「升遷」的功能。試說明我國公務 人員考績制度中有關年終考績與上述三項功能的關係。(25 分)
三、有一天,嚴小姐向自稱「國考通」的賈先生請教有關國家考試的問題,以下是賈先 生的說法: 「你是專科畢業,可以報考初等考試、普通考試和高考三級考試。我建議你直接挑 戰高考三級,因為考上了是從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薪水比較高,如果分發到北高兩 市上班,還可以加領地域加給,那薪水就更高了。不過你要有心理準備,考上之後 會被限制六年不能轉調。另外,放榜之後,你必須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辦理 的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的話,是拿不到考試及格證書的。」 以上賈先生的說法,有數處錯誤。請找出錯誤之處,並以正確的法規內容予以更正 (需寫出法規名稱和相關規定內容,但無須寫條次)。(25 分)
四、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對公務人員工作條件的保障有何規範?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