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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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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一級_原子能: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44320
科目:
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機械工程)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9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機械工程)
選擇題 (0)
申論題 (9)
一、2011 年日本福島一廠發生 311 核災,核電廠發生氫爆。三哩島事故及車諾比爾事故也發 生了氫氣爆炸。爆炸時刻,有相當的差異。三哩島約為事故發生後十小時,車諾比爾是 事故後幾分鐘內,而福島 1 號機則是大約一天後,3 號機則為三天後發生的。請分析發 生氫爆的物理機制,說明在三個核災中發生氫爆時間差異的原因?請論述三哩島事故、 車諾比爾事故及福島事故三個核子事故電廠的災變處理,並提出核能業界在三次核災後 所提出的相關安全防治策略及措施。(25 分)
二、核子燃料處理的長程規劃是商用核能電廠除役的重要一環,請說明用過核子燃料長期處 理的可能策略及方案,並就國內現況進行 SWOT(Strength, Weakness, Opportunities, Threats)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規劃可能的解決策略。(25 分)
⑴福島事故本質是政府管制單位和業者之間的衝突,以及缺乏管理而造成的。兩造雙方 實際上都違背了日本可以免於核災的權力,調查報告遂認為事故是「人為」的,並且 相信根本原因是組織和管制系統的問題,而非任何特定人物。政府和業者都疏於發展 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例如事故機率分析、對災害控制的準備、嚴重輻射外洩的民眾疏 散計畫的整備等。
⑵若東電有對於嚴重事故更高水平的知識、訓練及設備,以及提供電廠員工在事故發生 時特定時間內之特別指引程序,那麼事故應變將更有效率;惟東電相關手冊缺乏對於 嚴重事故的相關指引。
⑶政府、管制單位、東電管理階級以及日本首相辦公室都缺乏對於處理緊急應變的準備。 因此,在事故中並未提出任何有效限制災害擴大的作為。在事故發生後的關鍵時刻, 日本首相辦公室並未即刻宣布緊急命令,區域的核事故應變團隊本應在首相辦公室和 東電間進行聯繫,以讓首相即時了解現地狀況。然而,首相辦公室卻直接聯繫東電總 部和福島電廠,打亂了已規劃好的流程。
⑷當地居民對於緊急疏散命令的紊亂,係源自於管制者的忽略,歷年來對於核事故防範 缺乏足夠執行,以及過去政府及管制者對危機管理的缺乏所造成的。目前日本首相辦 公室和管制機關的危機管理機制應該保障民眾的健康與安全,但是卻未見發揮。中央 政府無法傳達災害的嚴重性,造成只有 20%的電廠附近居民在事故發生時知道疏散命 令已發布。部分居民因為未被提供輻射偵檢資訊,甚至疏散至高劑量之區域。
⑸核能相關法律和規範皆奠基於現存的意外,因而並未全面謹慎地以國際標準檢討事故 應變及保防措施,而與時俱進,造成法規並未對可預測的危機進行著墨。現有的法規 主要沿著推展核電的方向走,而非對公共安全福祉的保障。法規裡有關業者對於核子 事故無可推卸的責任亦未著墨,且對於造成緊急事故團體的責任並不明確。 請參考上述調查發現以及你對我國核電廠緊急應變作法的了解,提出我國應變機制與法 規方面應檢討的「項目」,(7 分)並列舉各「項目」應檢討的「細項」。(18 分)
請⑴嘗試列出至少 4 項本事件的缺失;(15 分))
⑵根據你列出的 缺失,提出改善建議。(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