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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民法物權編
>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民法物權編#83365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民法物權編#83365
科目:
港務局◆民法物權編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港務局◆民法物權編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若僅甲、乙二人同意下,可否訴請法院將 A、B 二筆土地合併分割?其理由為 何?【12 分】
(二)若法院為裁判分割後,則共有人於何時取得單獨所有權?【13 分】
題目二: 甲於其土地上建築房屋,施工時明知有 5 坪之房屋部份逾越地界,跨越鄰人乙之土地, 建造中乙即已發現此事,但卻未提出異議。請問乙於甲將該房屋建築完成後,得否對甲主張 物上請求權,請求拆除越界部分之房屋?其理由為何?【25 分】
題目三: 甲將 A 地出賣與乙,並已將土地交付與買受人乙,但因故始終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逾 15 年後,甲主張乙基於買賣所生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因時效消滅,乙無權占有土 地,而依民法第 767 條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該筆土地。請問甲的主張是否有理? 試申論之。【25 分】
題目四: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其後甲又將該地設定地上權予丙,丙於該地上建有 房屋一棟。如抵押權人乙屆期未受清償,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時,因有地上權之存在而無 人應買時,乙對該地上權得如何處理?又,對該地上之之房屋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