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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民法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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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民法物權編#8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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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民法物權編#83365
科目:港務局◆民法物權編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民法物權編#83365
科目:
港務局◆民法物權編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題目一: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 A,應有部分均等。另,相毗鄰之另筆土地 B 則為甲、乙、 丁所共有,應有部分亦均等。甲、乙二人覺得 A、B 二筆土地合併分割較為有利,但丙及丁 則未同意。若當事人對於該二筆土地之分割方法最終不能達成協議時,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若法院為裁判分割後,則共有人於何時取得單獨所有權?【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