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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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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9105
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請敘明遷徙登記之種類、應辦理遷徙登記及得不辦理遷徙登記之情形。(25 分)
二、阿國和一名外國籍未婚之女子瑪麗同居,生下一名男嬰後,阿國與瑪麗結婚,並辦 妥結婚登記。請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國籍法及戶籍法規定,敘明男嬰之 身分及辦理出生登記之法令依據。(25 分)
三、請問國籍法規定屬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為何?符合那些情形之人得申請喪失中華民 國國籍?(25 分)
四、賽德克勇哈是原住民,其已依傳統姓名辦理出生登記。請依姓名條例規定析論其得 否回復漢人名?及應如何辦理變更為漢人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