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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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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高考三級_地政#29015
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1)甲男對於妻(乙女)的財產可主張何種權利?(15 分)
(2)甲男和其子欲按照法定應繼分共同繼承,各應檢附何種文件申辦登記?(10 分)
二、根據各縣市地政局(處)的統計,民國 103 年仍有相當多的不動產逾期未辦繼承登 記,不動產未繼承的原因多為繼承人旅居國外或繼承人不明。請問:如果逾期無人 認領出面辦理繼承登記,該不動產將如何處理?又繼承人旅居國外授權他人代為辦 理繼承登記,其授權書和印鑑證明要如何證明其有效性?(25 分)
三、某一筆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標售,請問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之登記機關 於登記簿內應載明那些內容?地上權標售契約明確載明租金及權利金的計收方式如 有變更,應辦理何種登記?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應辦理何種登記?(25 分)
四、請申論土地登記的公示力?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之規定現行土地登記謄 本分為那幾類及申請人資格有何不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