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一)受訴法院為本案審理時,如何進行一貫性審查及可證性審查?
(二)乙在訴訟繫屬中將A車出賣並交付丙。法院就本訴訟所為本案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或執行力如何及於丙?
(一)於前訴訟繫屬中,如丙之另一債權人甲 2 亦代位丙另行起訴,以乙為被告,請求乙應對丙清償借款債權 100 萬元(以下稱「後訴訟」),後訴訟之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如甲1於前訴訟獲本案判決敗訴確定,就該經確定之本案債權,丙及甲 2能否再行起訴主張?有何救濟途徑?
(三)如甲1、甲2係共同起訴,並同受第一審法院敗訴判決,就該判決,僅甲1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