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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54486
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54486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17 歲之甲因沈迷於手機遊戲,將零用錢全數花用於購買遊戲內虛擬寶物。某日,甲 將其父乙之筆記型電腦出售予丙,並將取得之價金花用殆盡。乙向丙表示拒絕承認 甲之行為,丙則向乙表示其為善意第三人,依法可取得該筆記型電腦之所有權,請 附具理由回答丙之主張有無理由。 (30 分)
二、甲與乙於民國 99 年 4 月 2 日結婚,結婚之初感情尚融洽,惟乙自民國 102 年 4 月 3 日起即無故離家,棄家中老人於不顧。甲設法打聽乙下落,也要求乙返家履行夫妻 應盡之義務,然乙卻百般推託,並拒絕返家。乙同時主張: 「伊並非不告而別,伊因 家裡瑣事遭大姑持燈座打腳,且被小姑、婆婆摑耳光,遭受虐待始離家,想要到臺 北生活,但甲卻不同意。」等語。若乙所稱遭婆婆等人虐待始離家云云,事後證明 皆不足採信,試問:甲應以何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40 分)
三、甲在兒子乙創業之初,贈與 150 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後來甲因為購屋,積欠銀行 50 萬元未還。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500 萬元,繼承人為與亡妻所生之子乙,以及再娶 之妻丙,但甲卻將 500 萬元遺贈情婦丁。請問乙、丙之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二者 應如何主張其權利?(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