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一、甲於民國 95 年未經乙之同意,在乙所有已登記的土地上自行蓋一棟無法 保存登記的房屋,並在上開土地上挖一條排水溝,另在該土地種植一批果 樹,乙於 112 年始向法院以物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試問在本件未 拆屋還地前,乙土地上所存在之上開房屋、排水溝及一批果樹之所有權為 何人所有?又甲可否主張乙之物權請求權已罹消滅時效?(25 分)
二、甲乙為夫妻,生子丙丁戊,112 年 10 月間,16 歲之丙持偽造之買賣同意 書,向庚表示已經法定代理人之許可與庚簽訂機車買賣契約,112 年 11 月間,15 歲之丁在學校,老師辛授與代理權給丁,請丁代理辛向廠商己 購買 50 本參考書,丁未經甲乙同意,即以辛之代理人名義與己簽訂書籍 買賣契約,而 17 歲之戊,於 112 年 12 月 8 日,未經甲乙之同意,以信 紙親自書寫遺囑,寫明將所有 A 屋遺贈給女友,並書立 112 年 12 月 8 日後親自簽名,試問上開丙、丁分別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及戊所為之遺囑 是否有效?(25 分)
三、甲為成年男子,因患有思覺失調症,時好時壞,甲之父丙因而向法院聲 請甲監護之宣告,並由丙為甲之監護人,某日甲在餐廳與 20 歲之乙女相 談甚歡,甲當時回復原狀而精神正常,甲乙即找 2 證人簽訂結婚之書面 契約,甲未經監護人丙之同意,於精神狀況正常之情形下,與乙到戶政 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試問戶政機關人員能否以甲受監護宣告無行為能力 或未經監護人之同意拒絕辦理結婚登記?(25 分)
四、甲乙為夫妻,生子 A 及 B,甲於 111 年 5 月贈與 A 子 100 萬元,甲於 112 年 3 月死亡,乙 AB 提出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遺產清算程序,經申 報後,甲死亡僅留有積極財產 300 萬元,但甲分別欠丙及丁各 300 萬元 之債務,乙及 AB 共同將積極財產 300 萬元清償丙,以致無現存遺產可 清償丁,試問丁可對何人主張何權利?又倘丙被丁請求不當受領之金 額,丙可否向乙 AB 請求清償該不當受領之金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