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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台北市測量助理題庫-土地複丈 51-100#72670
科目:
測量助理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測量助理
選擇題 (50)
51. 鑑界之複丈,申請人不服鑑界結果,經再鑑界後,仍有異議者,應如何處理?(A) 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第三次鑑界(B)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第三次鑑界(C)向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協調他縣(市)派員為第三次鑑界(D)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 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52. 原地號土地分割時,應以下列何者編定之?(A)除將其中一宗維持原地號外,其他 各宗以次一分號順序編列之。(B)除將其中二宗維持原地號外,其他各宗以分號順 序編列之。(C)除將其中一宗維持原地號外,其他各宗以次二分號順序編列之。(D) 除將其中一宗維持原地號外,其他各宗以分號順序編列之。
53. 土地複丈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於何時提出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申請?(A)隨申請人 意願(B)複丈作業中(C)複丈完成後(D)複丈申請時。
54. 有關土地合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施行法規定,兩宗以上之土地如已 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或經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之登記者,不 得合併(B)共有土地之合併,不適用土地法地 34 條之 1 之規定(C)所有權人不同 之土地合併,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D)設定他項權利者,應檢附他項權 利 人之協議書。
55. 下列何項不屬於逕為分割?(A)重測時段界調整後,原為一宗土地跨越於二段者, 依段界辦理之地籍分割(B)都市計畫樁豎立完竣公告確定後,依樁位成果辦理之地 籍分割(C)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經申請該管直轄市、 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依調處結果辦理之地籍分割(D)一宗土地部分被徵收者,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公告徵收前,囑託該管登記機關就徵收之部分辦理之地 籍分割。
56. 以數值法辦理分割作業,分割後各宗土地面積之總和,應與土地之面積相符,如 有差數,經檢核無誤後,應如何處理?(A)平均分配各宗土地(B)依分割面積大小 比例配賦至各宗土地(C)分配至最大分割面積之土地(D)應重新測量。
57. 地事務所受理鑑界申請案件後,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除交付申請人或代理 人外,並應通知關係人,此關係人係指?(A)其他共有人(B)其他權人(C)建物所 有權人(D)鄰地所有權人。
58.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定,關於申請土地複丈之下列四項敘述哪些正確?a.因自然增 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者 b.因界址曲折調整者 c.宗地之部 分設定租賃權 d.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者 (A)a、b、c (B)a、c、d (C)a、b、d (D)b、c、d。
59. 圖解法鑑界土地複丈圖之調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複丈圖調製後,應經 核對地籍圖、原有土地複丈圖及地籍調查表無誤後,始得辦理複丈(B)土地複丈 圖應按申請案件逐次調製,不得重複使用(C)調製複丈圖應用不低於 200 磅原圖 紙,並由測量員親自辦理 (D)依圖解法數值化成果調製土地複丈圖時,得視需要 放大比例尺,其複丈結果之誤差,限制依原比例尺為準。
60. 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囑託辦理測量複丈,如何計收費用?(A)比照 一般申請案件計費(B)依一般申請案件加倍計收(C)依一般申請案件減半計收(D) 免納費用。
6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界址爭議未解決之土地,應暫停受理申請土地之分割、合 併、界址鑑定(B)重測結果公告期間,應暫停受理申請土地之分割、合併複丈(C) 重測公告確定之土地,應停止使用重測前之地籍圖,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依重測 前地籍圖辦理複丈之申請(D)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成果有錯誤,未設立界標或 到場指界者,不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
62. 土地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如 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何種文件辦理之?(A)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切結書 (B)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同意書(C)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D) 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得免附各項文件。
63. 依土地法 34 條之 1 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權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 哪些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使之:a 地上權 b 農育 權 c 耕作權 d 抵押權 (A)ab (B)ac (C)ad (D)bc。
64. 複丈時如發現原測量錯誤,而該原測量錯誤經查明純係技術引起者,直轄市或縣主 管機關得授權地政事務所如何處理?(A)依法逕行更正(B)協調權利人辦理更正(C) 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更正(D)由測量人員申請更正。
65.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辦理土地複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甲:地政事務 所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發現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時,不得收件。乙: 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自備界標埋設之,其界標規格不符合規定者亦可測量。 丙:埋設於界址點之界標,應永久保存。丁:申請人應故不需測量,雖於原定複 丈日期三日前提出撤回申請者,已繳納之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戊:辦理土地鑑 界時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鄰地關係人經通知屆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複丈。(A)甲、 丙(B)乙、丙(C)丙、丁(D)丙、戊。
66.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下列地號何者合併錯誤?(A)164、168 合併為 164 (B)12-6、12 合併為 12(C)46-3、46-9 合併為 46-3(D)12-3、18 合併為 12-3。
67. 採圖解法複丈者,依下列規定訂正地籍圖:a.分割複丈部分,應依土地複丈圖將地 號以紅色雙線劃銷之,然後以紅色移繪其新經界線。b.合併複丈部分,應依土地 複丈圖將不需要之部分,經界線以紅色 X 線劃銷之。c.一宗土地跨二幅以上地籍 圖時,其土地中心之地號以黑色註記之,其餘部分地號以紅色註記之。d.因地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6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題庫 25 圖之伸縮致拼接發生差異時,應依其伸縮率,平均配賦。e.因地籍圖上坵形細小 訂正困難時得比例放大並量註邊長 移繪該地籍圖背面空白處。 (A)abc(B)bcd(C)bde (D)abd。
68.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複丈或建物測量申請案件,經審查應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 接到通知書之幾日起內辦理補正?(A)5 日(B)10 日(C)15 日(D)20 日。
69. A 土地辦理鑑界後,鄰地 B 土地之所有權人甲君對於該成果有異議,以 B 土地地號 申請鑑界,則登記機關應依何種程序辦理?(A)鑑界(B)再鑑界(C)地籍圖重測(D)不 應受理。
70. 下列關於辦理土地合併之敘述,何者有誤?(A)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 質相同之土地為限(B)免納複丈費(C)原地號土地與其分號土地合併時,應保留其分 號(D)兩宗以上之土地如已設定不同種類之他項權利者,不得合併。
71. 下列關於辦理土地分割複丈之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人如欲撤回申請,應於複 丈三日前提出(B)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者,應予駁回(C)申請分割後, 若該土地受法院查封時,如無礙查封效力,仍應施測(D)土地分割複丈圖之保存年 限為 20 年。
72. 下列何種案件,測量成果免由申請人認章?(A)土地合併(B)土地分割(C)建物第一次 測量(D)建物部分滅失測量。
73.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申請人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者,得 於多少時限內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A)3 個月內(B)1 年內(C)5 年內(D)15 年 內。
74. 辦理數值複丈時,測量人員毋需準備下列哪一項資料?(A)竣工平面圖(B)土地面積 (C)參考圖(D)地籍調查表。
75. 有關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哪些是正確的? a.數值法複丈以界址點作 為依據 b.圖解法複丈以界址點作為依據 c.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時,兩建物共用 之牆壁中心為界 d.建物登記後發現原測量或抄錄錯誤時,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後,始得更正有關地籍圖冊 e.警察機關行使國家警察權囑託地政事務所或測 量機關辦理土地複丈案件,免納土地複丈費 f.司法機關囑託之複丈案件,對土地 所有權人不得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A)bd(B)bc(C)de(D)af。
76. 有關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那些是正確?a.土地合併得以同一地段、 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b.鑑定界址複丈者,應先將測區適當範圍內 按其範圍上界線長度與實地長度作一比較,求其伸縮率,分別平均配賦。c.建物平 面圖之比例尺以 1/500 或 1/1,200 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視實施需要增減之。 d.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部分,不得分割。(A)ab(B)bd(C)dc(D)以上皆是。
7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18 條規定,採數值法辦理地籍測 量之地區,其複丈應以數值法為之(B)採圖解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依圖解法 地籍圖數值化成果辦理土地複丈作業須知第六點規定,實地複丈時,應以圖解法辦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6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題庫 26 理之(C)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01 條規定,數值法戶地測量之縱橫坐標,計算至 公分止(D)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91 條規定,戶地測量採圖解法者,其已知點不 敷需用時,得以平板儀採圖解交會法或圖解導線法,測量補助點。
78. 1-100 、 100-1 、 2-10 、 3-1 等四筆地號土地合併後,編定之地號為 何?(A)1-100(B)100-1(C)2-10(D)3-1。
79. 申請土地複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合法繼承人不得 申辦土地鑑界(B)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不得由承租人單獨申請(C)地上權之分割 者,應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D)因宗地之部分擬設定地上 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者,應由擬設定各該權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 申請。
80. 下列何者非屬土地界址調整要件?(A)土地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先徵得他項權利人 之同意(B)所有權人相同(C)地界相連(D)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應符合建築基地 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
81. 以下何種權利人,依法不得單獨申請土地鑑界?(A)建造執照起造人(B)遺囑執行人 (C)共有人(D)土地管理人。
82. 一宗土地分割為數宗土地, 該分割後數宗土地面積之總和,與原面積之差數,須 在(0.10+0.02(4√F))值內者(F 為一筆土地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始可依比 例配賦,此公式適用於:(A)1/500(B)1/600(C)1/1,000(D)1/1,200 比例尺地籍 圖。
83. 有關土地複丈費及建物測量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司法機關或檢察機關行使國 家刑罰權囑託地政事務所或測量機關辦理土地複丈案件,土地複丈費應減半收取 (B)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重劃會申請辦理重劃區範圍邊界之分割測量 費用,應減半收取(C)各級法院囑託辦理複丈及測量業務,並限期在二十日內辦竣 者,費用加倍計收(D)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在原定複丈日期一日前撤回申請者, 得於三個月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
84. 數值法土地複丈,市地圖根點至界址點之位置,標準誤差 2 公分,最大誤差多少? (A)6 公分(B)2 公分(C)7 公分(D)4 公分。
85. 下列敘述哪些正確?甲.1 公頃等於 100 公畝,乙.1 公頃等於 3,025 坪,丙.1 坪 等於 3.3058 平方公尺,丁.1 公尺等於 0.3048 呎。(A)甲乙丁(B)乙丙丁(C)甲丙 丁(D)甲乙丙。
86. 辦理鑑界之複丈,下列敘述,哪些正確?甲、申請土地鑑定界址,所核發土地複 丈成果圖,應收地籍謄本規費新臺幣 20 元。乙、圖解法辦理鑑定界址者,土地 複丈成果圖應編列界址號數,並註明界標名稱、關係位置及實量邊長。丙、數值 法辦理鑑定界址者,其成果圖僅應編列界址號數、註明界標名稱及關係位置。丁、 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應免繳納土 地複丈費,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再鑑界。戊、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6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題庫 27 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A)甲、乙(B)乙、丙(C)乙、戊(D)丙、丁。
87. 下列地號何者合併錯誤?(A)13-3、13-5 合併為 13-3(B)13-3、15-7 合併為 13- 3(C)13-3、18-0 合併為 13-3(D)13-3、19-3 合併為 13-3。
88. 整理土地複丈圖,對於變更後之經界線應以哪種顏色標示之?(A)藍色(B)黑色(C) 紅色(D)綠色。
89.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何種案件申請人不需繪製位置圖說?(A)申請分割複 丈,申請人不能於分割點埋設界標時(B)申請土地合併(C)申請建物分割(D)申請建 物合併。
90. 土地合併案件何者敘述錯誤?(A)免納複丈費(B)申請人免於複丈圖簽名或蓋章 (C)申請複丈時,免一併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D)兩宗以上之土地如已設定不同 種類之他項權利,不得合併。
91. 下列何者補正事項敘述有誤?(A)應辦理地籍調查之複丈案,地籍調查表記載之界 址,申請人未於現場認章,應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予以駁回(B)申請人之資格不 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應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予以駁回(C)未依規定繳 納土地複丈費,應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予以駁回(D)依排定時間到場,發現有障 礙物無法實施測量,需申請人排除,應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予以駁回。
92. 下列何種共有土地複丈案件無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多數決之適用?(A)界址調整 (B)土地合併(C)調整地形(D)共有物分割。
93. 下列何項土地複丈無須訂正地籍圖?(A)界址調整(B)分割(C)鑑界(D)合併。
94. 下列針對圖解法複丈成果需訂正地籍圖者之敘述,何者正確?(A)複丈成果需訂正 地籍圖者,應於移案登記時隨即辦理(B)分割複丈,應依土地複丈圖將地號以紅色 雙線劃銷之,然後以紅色移繪其新經界線,並以黑色註記其新地號(C)合併複丈, 地號以紅色雙線劃銷之,並以紅色註記其新地號(D)一宗土地跨二幅以上地籍圖時, 其面積較大部分之地號以紅色註記之。
95. 有關複丈發現錯誤而辦理更正之敘述,何者錯誤?(A)複丈土地如地籍圖原經界線 有錯誤者,應依法更正後,再另定日期通知申請人及權利關係人辦理(B)複丈土地 如原計算或抄錄錯誤,應先依法更正再實地測定界址,但視實際情形,先實地測 定界址後,依法更正(C)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調解成立分割,共有 人申請複丈分割時,發現地籍圖與土地登記簿所載面積不符時,應先辦理分割登 記完畢後,再依法辦理更正(D)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32 條所稱「技術引起者」, 係指複丈時,權利關係人對土地界址並無爭議,純係觀測、量距、整理原圖或計 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者而言。
96. 共有土地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辦理分割?(A)經共有人合計應有部分超過 2/5 以上 同意(B)經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C)經共有人全體申請分割(D)經共有人 2/3 以上同 意。
97. 數值法土地複丈,界址點之水平角應用精於(含)(A)30 秒(B)1 秒(C)6 秒(D)20 秒 讀經緯儀施測之。
98. 土地複丈時,根據地籍副圖描繪每宗土地之地段圖時,除繪明本號地及相鄰土地 之界址外,應註明(A)所有權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B)土地坐落、地號及比例尺(C) 地號、地目、等則及土地面積(D)所有權人姓名及土地面積。
99. 地政事務所受理複丈案件,經審查後下列那一項不屬駁回之範疇?(A)逾期未補正 者(B)不屬受理地政事務所管轄者(C)未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者(D)依法不受理 者。
100. 有關土地複丈分割原圖對外印發規定為何?甲.得對外印發、乙.不得對外印發、 丙.但因訴訟需要,當事人得請求法院逕向該地政事務調閱、丁.原申請案之申請 人、代理人、登記名義人及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者。(A) 甲丙 (B)乙丙 (C)甲乙丁 (D)甲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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