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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67079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67079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務員甲以父親年邁乏人照料為理由,提出辭職申請。服務機關拖延一年後,予以 拒絕。請問服務機關處理是否合法?甲得如何尋求權利救濟?(25 分)
二、住所設於臺北市之公務員甲於某行政機關服務,與同事乙常因細故爭吵,嚴重影響 機關同仁工作情緒,機關首長屢次規勸,不僅無效,甚至變本加厲。機關首長乃將 甲調離至該機關南部辦公室。惟甲之妻子長期患病,必須留在臺北醫院就醫,而兩 名子女年幼,也乏人照料。甲認為此一職務調整行為對其婚姻及家庭生活已造成重 大衝擊,不服該職務調整行為。請問甲得如何尋求救濟?(25 分)
三、甲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任命之副縣長,在縣長改選之選舉期間,具銜具名向其所屬 同鄉會拉票,請問該行為是否有違背行政中立法?(25 分)
四、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職務當然停止之事由者,停職之效力是依據法律自動發 生,或是主管機關仍應另行作成停職處分,始發生停職之效力?試分析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