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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107年 - 107 原住民 三等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71908
107年 - 107 原住民 三等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71908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與乙通謀,將甲所擁有之 A 地出賣並讓與乙,以規避甲之債權人對甲 財產之強制執行,甲與乙並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惟甲乙雙方約定, 乙應於 107 年 8 月 31 日將 A 地歸還予甲。然而乙卻於 107 年 8 月 1 日 以新臺幣 6,000 萬元之價格將 A 地出賣予其好友丙,丙業已對乙付清全 額價金,並且乙丙雙方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雖丙明知上開甲與乙 間通謀虛偽買賣之情事,惟乙向丙保證此一情事不足以成為雙方當事人 交易之障礙,以致終究獲丙之首肯。 試問,此時乙與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 分)
二、甲現已成年,將其所擁有之 A 屋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價格出 售予現年 18 歲但已離婚之乙,甲乙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惟乙事 先並未徵得其父母之同意即擅自與甲締結此一買賣契約。 稍後,乙之父母聞訊後,向甲表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所為之交易。另一 方面,乙不顧父母之反對,於支付 1,000 萬元價金,而受領 A 屋遷入居 住後,隨即發現該屋有嚴重漏水之現象,以致令 A 屋僅有 600 萬元之價 值而已。經查,實際上甲於締約時明知此一情事卻故意不告知。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三、甲、乙二人職場競爭激烈,甲見乙扶搖直上,動了殺意,遂教唆丙殺害 乙。丙擇日埋伏在乙下班後的停車處,伺機動手。由於乙、丙之間未曾 謀面,加以丙一時緊張,竟錯把丁誤當成乙,將其殺死。問:甲、丙行 為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參考條文 刑法第 271 條: 「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Ⅱ前項之未 遂犯罰之。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接續犯」與「集合犯」有何異同?試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