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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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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事訴訟法概要#74223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務員 A 之配偶 B 因瀆職案件經檢察官起訴,且地方法院分案由甲法官 審理。稍後,公務員 A 亦因同瀆職事由而遭起訴,並經地方法院分案由 乙法官審理。試問法院將乙法官之案件併由甲法官一起審理是否合法? (25 分)
二、A 警偵辦甲涉嫌毒品犯罪,獲知其以部分贓款購買精品、名車,並提供 不知情之女友乙使用。A 警經向法官聲請搜索獲准後,持票前往乙女住 所進行搜索。稍後,A 警為能釐清搜索過程扣案證物、比對說詞等,以 證人的名義分別出示約談「通知書」、「傳票」,惟乙女悍然拒絕到案。 另 A 警原預期有此情形,經提示檢察官開具「拘票」將其帶回,隨後偵 訊乙女過程並無律師在場。試問 A 警前述約談過程蒐證保全之合法性? (25 分)
三、警察查獲甲「闖空門」,偵訊過程甲承認犯罪,並供出乙協助行竊把風、 銷贓,後經檢察官將兩人合併提請公訴。審理過程中,甲仍如偵查中之 說詞,乙則矢口否認。試問法院若欲以甲之供述認定甲、乙所涉之犯罪 事實,應如何進行本項證據調查?(25 分)
四、甲警察為查緝走私毒品,私自裝置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於犯罪嫌疑人乙停放門前廣場之貨車下方底盤,用 以接收其所在位置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行蹤數據。稍後,甲警察 回收 GPS 傳遞資料多達百餘筆,包括乙停放上開貨車地點外,尚有逐筆 停留日期時間、地址等詳細車輛位置相關資訊。試問依據我國實務判決 之論理,甲警察彙整乙行動軌跡資訊有無證據能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