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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智慧財產法 2.行政法
> 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法務: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72797
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法務: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72797
科目:
國營事業◆1.智慧財產法 2.行政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營事業◆1.智慧財產法 2.行政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0)
(一)處分機關為上開「加註」,法律性質為何?【10分】
(二)若不服該加註,應如何提起救濟?【15 分】
第二題: 某甲向A縣政府檢舉乙所經營之羊肉碳烤海產店,在網站上刊載酒品之廣告,而未標示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警語,經A縣政府查核結果認定並函覆甲:上開營業人之網頁內 容,係介紹其營業項目之消費目錄,並無為該酒品推廣宣傳之目的,核無「菸酒管理法」第 37條規定之適用,尚無須標示健康警語等語。甲不服,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提起課予義務訴 訟?【25分】 參考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37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一)識別性之意義及種類為何?【15分】
(二)「DR. DU」是否不具有識別性?【10分】
(一)甲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A公司的CD教唱教材,上傳儲存於部落格主機空間,供 網友試聽,是否構成著作侵權?【5分】
(二)甲在部落格中編輯分類合法音樂網址的連結,供網友在線上串流試聽音樂,是否 構成著作侵權?【5分】
(三)甲自己作詞,重編乙的曲,然後錄製為錄音檔放在部落格,供網友點選聆聽,是 否需要著作人授權?【5分】
(四)甲利用部落格作為自己在國中任教的教學網站,而將乙所寫參考書中的一節作為 教材,掃描後放在部落格中提供學生點選,是否構成著作侵權?【5分】
(五)甲在部落格以超連結連上其他網站內頁中他人拍攝的野鳥照片,是否構成著作侵 權?【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