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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法務: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72797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祭祀公業丙於民國105年9月填具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向A市政府民政局申請設立登 記為「祭祀公業法人A市丙OO」,案經審核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26條規定,並准予登記並發 給祭祀公業法人登記證書,惟於原處分理由中附加「訴訟判決確定前貴公業不得進行財產處 分及損及祭祀公業法人權益重大情事」等語,請問:
(二)若不服該加註,應如何提起救濟?【1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處分機關為上開「加註」,法律性質為何?【10分】
#296045
第二題: 某甲向A縣政府檢舉乙所經營之羊肉碳烤海產店,在網站上刊載酒品之廣告,而未標示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之警語,經A縣政府查核結果認定並函覆甲:上開營業人之網頁內 容,係介紹其營業項目之消費目錄,並無為該酒品推廣宣傳之目的,核無「菸酒管理法」第 37條規定之適用,尚無須標示健康警語等語。甲不服,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提起課予義務訴 訟?【25分】 參考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37條: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296047
(一)識別性之意義及種類為何?【15分】
#296048
(二)「DR. DU」是否不具有識別性?【10分】
#296049
(一)甲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A公司的CD教唱教材,上傳儲存於部落格主機空間,供 網友試聽,是否構成著作侵權?【5分】
#296050
(二)甲在部落格中編輯分類合法音樂網址的連結,供網友在線上串流試聽音樂,是否 構成著作侵權?【5分】
#296051
(三)甲自己作詞,重編乙的曲,然後錄製為錄音檔放在部落格,供網友點選聆聽,是 否需要著作人授權?【5分】
#296052
(四)甲利用部落格作為自己在國中任教的教學網站,而將乙所寫參考書中的一節作為 教材,掃描後放在部落格中提供學生點選,是否構成著作侵權?【5分】
#296053
(五)甲在部落格以超連結連上其他網站內頁中他人拍攝的野鳥照片,是否構成著作侵 權?【5分】
#296054
(二)甲使用海報的行為有沒有侵害 A 公司的著作財產權?是侵害哪幾類的著作權(提 示:第 5 條參考,但請留意或許不以之為限)?侵害哪幾類權利?(提示:第 91 條、第 92 條參考,但請留意或許不以之為限)請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說明之。
#56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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