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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智慧財產法 2.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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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法務: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7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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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法務: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72797
科目:國營事業◆1.智慧財產法 2.行政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_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一】)-法務:行政法與智慧財產法#72797
科目:
國營事業◆1.智慧財產法 2.行政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祭祀公業丙於民國105年9月填具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向A市政府民政局申請設立登 記為「祭祀公業法人A市丙OO」,案經審核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26條規定,並准予登記並發 給祭祀公業法人登記證書,惟於原處分理由中附加「訴訟判決確定前貴公業不得進行財產處 分及損及祭祀公業法人權益重大情事」等語,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若不服該加註,應如何提起救濟?【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