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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綜合常識測驗
>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綜合常識測驗#101270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綜合常識測驗#101270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綜合常識測驗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綜合常識測驗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日前一名 20 歲男子,於清晨時為母親送貨時,因一時恍神不慎擦撞到路邊 4 部法 拉利跑車,造成其中 3 部車身、車尾損毀,初估維修費用恐高達千萬元。事件經 媒體披露其處境及家庭狀況後,民眾愛心捐款湧入逾五百萬。不少人建議訂定「超 跑條款」設理賠上限,社會上從不同觀點討論者亦多。請試從民事賠償角度,說 明您對此一事件之看法。 (40%)
二、 《菸害防制法》自民國 86 年施行,並於 98 年開始實施室內禁菸,但僅有少數戶外 場所禁菸,導致隨處可見路邊吸菸的民眾,街道、夜市、商圈等,甚至地上明確 劃設禁菸區場所之醫院、加油站等,但民眾勸阻癮君子吞雲吐霧反遭毆打。公共 場所飄散菸味,不抽菸的人痛苦掩鼻走避;菸蒂隨地一丟,丟進花圃、水溝等, 而由於香菸濾嘴的塑膠材質,需要 20 年左右才能分解,香菸裡頭有大量化學物質, 接觸到土壤、水或海洋,對整體環境、動植物都會產生長期毒害。《菸害防制法》 雖有處罰規定,但落實不易。請就此法律制度及其落實分析之。 (30%)
三、兒虐事件頻傳,或有男童裸體遭綁陽台案、肉圓未加辣毆妻兒案、托嬰中心涉嫌 虐嬰案等,對此法務部已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修正第 286 條,增訂處 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生命、身體法益。依草 案規定,對未滿 16 歲之人凌虐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可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就此試論述分析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