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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綜合常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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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綜合常識測驗#10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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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綜合常識測驗#101270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綜合常識測驗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綜合常識測驗#101270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綜合常識測驗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兒虐事件頻傳,或有男童裸體遭綁陽台案、肉圓未加辣毆妻兒案、托嬰中心涉嫌 虐嬰案等,對此法務部已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修正第 286 條,增訂處 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生命、身體法益。依草 案規定,對未滿 16 歲之人凌虐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重傷者可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就此試論述分析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