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陸軍後勤指揮部聘雇◆採購員
> 109年 - 陸勤部109年度採購職類編制內聘雇人員招考學科測驗:採購員(是非1-50)#102948
109年 - 陸勤部109年度採購職類編制內聘雇人員招考學科測驗:採購員(是非1-50)#102948
科目:
陸軍後勤指揮部聘雇◆採購員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陸軍後勤指揮部聘雇◆採購員
選擇題 (50)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水土保持計畫「委外審查」或「委外施工檢查」, 係屬協助技術性審查之一般事務工作,不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事項之權限 移轉,其委託程序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A)O(B)X
2. 機關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辦理之採購,因非屬機關預算之支出,故不適用政 府採購法之規定。(A)O(B)X
3. 機關非以人事經費僱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其比照人事法規進 用程序辦理,且訂有管理、考核規定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A)O(B)X
4. 機關為外交或投資等事件,其委託中間人辦理相關事項,而有給付報酬或 具對價關係者,除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定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辦 理者外,屬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採購,適用該法之規定。(A)O(B)X
5. 以機關名義辦理採購,縱未使用機關預算,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A)O(B)X
6.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適用政府採購法者,第4條所定補助 金額,於2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 之。受補助者應通知各補助機關,並由各補助機關之上級機關共同或指定 代表機關辦理監督。(A)O(B)X
7. 採購法第4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不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 助、捐助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A)O(B)X
8. 機關採購保險公司之財產保險,屬勞務採購。(A)O(B)X
9. 機關辦理採購,應允許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均得參與投標。(A)O(B)X
10. 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採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標的分類選取 「84電腦及相關服務」,且預算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於傳輸決標公告時, 須一併登載得標廠商「人員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A)O(B)X
11. 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仍應以辦理採購之主 持人或主驗人之意見為準,並將監辦人員之不同意見納入紀錄。(A)O(B)X
12. 機關辦理採購之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 決標條件及驗收方法等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項有 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A)O(B)X
1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或驗收,上級機關 得斟酌其金額、地區或其他特殊情形,決定應否派員監辦。其未派員監辦 者,應事先通知機關自行依法辦理。(A)O(B)X
14.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 其採購金額以支出所需金額認定之。(A)O(B)X
15.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 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須指定有關單位會同監辦。(A)O(B)X
16.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 人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寬鬆。(A)O(B)X
17. 機關之監辦人員對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書面審核者,免經機關首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准。(A)O(B)X
18.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免派員監辦。(A)O(B)X
1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之估驗及初驗,除符合特殊情形者外,主會計 單位應派員監辦。(A)O(B)X
20. 監辦人員於完成實地監辦,應於紀錄簽名,並應於各相關人員簽名前為之。(A)O(B)X
21. 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 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條件所分別 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者,其發包程序可按「未達公告金額 之採購」規定辦理。(A)O(B)X
22. 有關公車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 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 式,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A)O(B)X
23. 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機關首長,於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 購之法人或團體者,為補助機關之機關首長或受補助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A)O(B)X
24. 外國公司依我國公司法經認許之在臺分公司,屬我國廠商。(A)O(B)X
25.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所稱非條約協定採購,指得不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A)O(B)X
26.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 求參加特定招標時,為符合公平原則,機關不得接受。(A)O(B)X
27. 鑑於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不符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 商名單辦理採購之特性,故不得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A)O(B)X
28. 勞務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契約期間為1年,預算金額80萬元,但機關保留 後續擴充2年,每年擴充金額80萬元,以機關之決定為準,不一定採購後 續2年,則該案應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認定之。如果在第1年結束前機關 決定不辦理後續擴充,則該案之第1年即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A)O(B)X
29.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公告或 招標文件敘明。(A)O(B)X
30.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案,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 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A)O(B)X
31.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非屬採購行為,不適 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 物」,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A)O(B)X
3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向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採限制性招標。(A)O(B)X
3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 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A)O(B)X
34. 縣政府得自行訂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但應符合採購法第49條 規定。(A)O(B)X
35.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關於 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A)O(B)X
36.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 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A)O(B)X
37.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 10條載明契約價金請(受)領金額,並得以百分比代之。(A)O(B)X
38.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所列廠牌目前無法製造、供應,不容易取得,價格不合 理,不能確保採購品質,或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 合行為之情事之一者,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 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 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A)O(B)X
39.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 並不得超過廢標後三星期。(A)O(B)X
40. 招標期限標準所定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應自公告或邀標之當日起算。(A)O(B)X
4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機關得僅限親自領標。(A)O(B)X
42.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預付款 及其金額,並訂明廠商支領預付款前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A)O(B)X
43.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不受特定存 款金融機構之限制;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設定質權時,無需由質權人會同辦 理。(A)O(B)X
44. 保固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由機關於招標 文件中擇定之。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 為原則;一定比率者,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A)O(B)X
45.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 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不得接受。(A)O(B)X
46.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特殊情 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認有於招標文件公開底價之必要者, 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47.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 招標文件應訂明替代方案標封於主方案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後,再予 開封及審查。(A)O(B)X
48. 新臺幣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機關可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 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A)O(B)X
49.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以採購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 或招標文件載明採購金額。(A)O(B)X
50.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一般性 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 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 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2400萬元。(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