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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後勤指揮部聘雇◆採購員
> 109年 - 109 陸勤部採購職類編制內聘雇人員招考學科測驗題庫:採購員(選擇1-50)#103008
109年 - 109 陸勤部採購職類編制內聘雇人員招考學科測驗題庫:採購員(選擇1-50)#103008
科目:
陸軍後勤指揮部聘雇◆採購員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陸軍後勤指揮部聘雇◆採購員
選擇題 (50)
1. 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稱機關首長,下列何者為非? (A) 招標機關之機關首 長。 (B) 依採購法第 4 條辦理採購者,為補助機關之機關首長及受補助之法 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C) 上級機關之機關首長。 (D) 依採購法第 40 條洽由其 他機關代辦採購者,為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2.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下列何者不是應迴避之 情形? (A) 涉及本人、配偶利益。 (B) 涉及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C) 涉及前配偶或四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利益。 (D) 涉及同財共居親屬利益。
3.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 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 5 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A)3 年。 (B)5 年。 (C)1 年。 (D)2 年 。
4.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 關之採購。所稱「機關首長」,包括: (A) 補助機關之機關首長及受補助 之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B) 依採購法第 5 條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 為委託機關之機關首長及受託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C) 依採購法第 40 條 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者,為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D) 以上 皆是。
5. 有關請託或關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 或作成紀錄。 (B) 請託或關說,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 (C) 不循法定程序於 招標前,對預定辦理之採購事項,提出請求亦屬請託或關說。 (D) 以上皆 是。
6.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其第 1 次開標,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須幾家即可開標? (A)3 家以上。 (B)1 家。 (C)6 家以上。 (D)2 家以上。
7. 下列何者不是屬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因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得採限 制性招標所稱之專屬權利: (A) 商標專用權。 (B) 專利權。 (C) 著作權。 (D) 電路布局權。
8.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 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B) 機關辦理採購,其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 充,且已於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 金額或數量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C) 採購法所稱共同投標,指 2 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 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D) 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商標專用權。
9.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專屬權利,不包括 商標專用權。 (B) 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C) 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百分之五十, 指追加當次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 (D)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 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10.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辦理設計競賽廠商公開評選,其投 標廠商有幾家即可開標? (A)1 家。 (B)2 家。 (C)3 家。 (D)6 家。
11.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 ,有關廠商之服務費 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 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A) 五十。 (B) 三十。 (C) 二十。 (D) 十五。
12. 某國立大學辦理學生活動中心興建工程,施工期間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 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辦理,下列 何者非屬其適用條件? (A) 新增項目。 (B) 原契約項目數量之增加。 (C) 原契約項目之減少。 (D) 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13. 下列何種情形屬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之 「重大改變者」 ? (A) 投標廠商資格放寬。 (B) 履約數量明顯變更。 (C) 履約期限明顯變更。 (D) 以上皆是。
14. 下列何者屬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適用要件? (A) 非洽原訂約廠 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百分之五十者。 (B) 因未能 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C) 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 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D) 以上皆是 。
15. 下列何者屬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適用要件? (A) 非洽原訂約廠商辦 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B) 因未能 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C) 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 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D) 以上皆是。
16. 機關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 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得採限 制性招標。所稱百分之五十,下列何者正確? (A) 該次追加金額占原主契 約金額。 (B) 該次追加金額占追加後主契約金額。 (C) 追加累計金額占追加 後主契約金額。 (D) 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 額之比率。
17.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下 列何者為正確: (A) 以採購法第 34 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 登公告。 (B) 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C) 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 (D) 廠商不得提出異議。
18.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A) 由 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 (B) 投標前應先報請招標機關審核。 (C) 經公證或認證。 (D) 載明共同投標廠商之代表廠商、代表人及其權責。
19. 共同投標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下列何者為非: (A) 應載明各成員之主 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 (B) 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協議書內容為準。 (C) 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D) 協議書 內容,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20.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 101 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 102 條第 3 項應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 (A) 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 成員個別刊登。 (B) 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C) 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D) 以上皆非。
21. 下列採購之招標資訊之公告,何者依規定得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A) 採 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之公開評選。 (B) 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5 款規定之公開徵求。 (C) 依採購法第 61 條規定之決標結果公告。 (D) 採購法 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之廠商名稱與相關情形。
22. 機關如欲在開標後辦理廢標,須刊登以下那一個公告: (A) 更正公告。 (B) 決標公告。 (C) 定期彙送。 (D) 無法決標公告。
23.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 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最多於多久期間內重行招標者,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 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 (A)6 個月內。 (B)3 個月內。 (C)1 年內。 (D)14 日內。
24.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 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A)3 日。 (B)5 日。 (C)7 日。 (D)14 日。
25. 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其額度以不逾預算 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 則,且不得逾新臺幣 5000 萬元。 (B) 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C) 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 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D) 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 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十為限。
26.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單繳納履約保 證金者,其存款人 ( 出質人 ) 無須為訂約廠商或其負責人。 (B) 投標廠商繳納 之押標金得以公司或負責人名義簽發之支票為之。 (C) 廠商以漁會信用部 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其票面金額得大於機關所訂押標金之額度。 (D) 廠商以臺灣銀行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臺北市政府辦理之甲標 案押標金。
27. 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 令行為者」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A)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 加投標。 (B)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 (C) 廠商或其代表 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採購法第 87 條各項構成要件事實之 一。 (D) 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第 7 款情形之一。
28.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 為非?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 不簽約。 (C) 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 58 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 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D) 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29.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 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 違反採購法第 65 條規定轉包者,全 部保證金。 (B) 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 之保證金。 (C) 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D)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3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 (A) 投標文件 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B) 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 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C) 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D) 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
31.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 所稱「廠商信用之證明」? (A)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B) 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C) 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 (D) 營業稅繳納證明。
32. 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 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文與中文譯 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 (A) 原文。 (B) 中文譯本。 (C) 取對機 關有利者。 (D) 取對廠商有利者。
33.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 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影本應載明與 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B) 機關採最有利標之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 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C)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 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第 6 章爭議處理。 (D) 採 購法第 26 條第 3 項所稱同等品由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 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34. 機關辦理新臺幣 1 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 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 (A)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 廠商信用之證明。 (C) 具有相當財力之證 明。 (D)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5. 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 (A) 履約期間逾 1 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 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 1 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B) 投標廠 商未符合採購法第 36 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 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C)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 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D) 投 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 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36.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 具有相當人力證明之範圍 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 明。 (B) 廠 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 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C) 政黨與其 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D) 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 者,以原文為準。
37.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A) 具有相當 財力證明。 (B)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 (C)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D) 實收資本額。
3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 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10 日。 (B) 廠商對 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 15 日內為適當 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C) 機關釋疑之期限, 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 1 日。 (D)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 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 10 日。
39.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 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 能、履約地、商業條 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B)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核定底價。 (C)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 價單。 (D)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 前定之。
40.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 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 (A) 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 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B) 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 者。 (C) 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 者。 (D)A 公司及 B 公司為關係企業,該 2 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4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 1 次 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 議價案之減價次 數,適用採購法第 53 條關於不得逾 3 次之規定。 (C) 決標依採購法第 52 條第1 項第 2 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 94 條 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D)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9 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 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 94 條評 選委員會之規定。
42. 機關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招標文件載明廠商未於開標當日出席以備 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計 5 家廠商投標均合格,下列何者為是? (A)5 家 報價均超底價,最低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請次低標優先減價,該廠商減 至底價以內,主持人宣布決標。 (B)5 家均到場,報價均超底價,最低標廠 商優先減價時書寫照底價承作,主持人宣布決標。 (C)5 家報價均低於底 價,最低報價計 2 家標價相同,其中 1 家未到場,主持人宣布決標予在場最 低標。 (D)5 家報價均低於底價,最低標廠商未到場且其報價低於底價百分 之八十,機關逕決標予未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次低標。
43. 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下列何者不是應載明事項? (A) 採購案名稱。 (B) 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C) 受評廠 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D) 受評廠商之經驗或 實績。
44.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 宜於就 ( 到 ) 職之日起多久期間內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 (A)1 年內。 (B)6 個月內。 (C)3 個月內 。 (D)2 年內。
45.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 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 (B) 考試成績以總滿 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 有零分之情形。 (C) 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收受成績通知次日起 1 年內申 請補考 1 次。 (D) 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 格得予保留。
46. 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0 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 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 (A) 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 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 日以上。 (B) 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於其他 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C) 於工程採 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 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D) 於巨額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 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 上。
47. 機關依採購法第 102 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時,應 附記廠商如對於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 幾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25 日。
48.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公開評選辦理委外訓練之勞務採購 3 年, 1 年預算為新臺幣 ( 以下同 )1,500 萬元,其上網公告時,應填列之採購及預算 金額各為多少元? (A) 採購金額為 1500 萬元,預算金額為 1500 萬元。 (B) 採購金額為 4500 萬元,預算金額為 4500 萬元。 (C) 採購金額為 1500 萬元, 預算金額為 4500 萬元。 (D) 採購金額為 4500 萬元,預算金額為 1500 萬元。
49. 依採購法規,下列何者錯誤? (A) 追加契約金額新臺幣 120 萬元,無須上級 機關核准。 (B) 勞務契約同時辦理追加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追減金額新臺 幣 500 萬元之議價會議,須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C) 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 幣 90 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 60 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 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D) 勞務契約金額新臺幣 1250 萬元,僅追加新臺幣 5 萬元,該追加採購可適用 採購法第 23 條之規定。
50. 下 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地方,由直 轄市或縣 ( 市 ) 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B)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 ( 市 ) 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 央規定辦理。 (C)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者,得依採 購法第 76 條規定委請主管機關申訴會辦理前項業務。 (D)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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