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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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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新北市儲備環保車輛駕駛甄試:交通規則及機械常識類151-200#88324
科目:
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交通規則與機械常識
選擇題 (50)
151. 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可駕駛:(A)小型車及輕型機車(B)大客車(C)聯結車。
152. 兒童乘坐小客車時,應坐於:(A)前座(B)後座(C)前後座均可。
153. 汽車因故辦理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A)1 年(B)1 年半(C)2 年。
154. 裝載危險物品之車輛,在橋樑. 隧道. 火場多少公尺範圍內,嚴禁停車:(A)100 公尺(B)200 公尺(C)300 公尺。
155. 交岔路口. 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A)10 公尺(B)20 公尺 (C)30 公尺。
156. 使用偽造. 變造. 或矇領之牌照者,應處:(A)罰鍰並禁止其行駛(B)扣繳牌 照(C)罰鍰,扣繳牌照並禁止其行駛。
157.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A)闖越鐵路平交道 (B)於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臨時停車(C)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安全距離。
158. 汽車所有人已領有號牌而不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應處罰:(A)罰鍰並吊 扣牌照(B)罰鍰並吊銷牌照(C)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牌照吊銷。
159. 領有汽車駕照,駕駛重型機車者:(A)免罰(B)罰鍰(C)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160. 汽車駕駛人. 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行駛於下列何種道路會受罰鍰之 處罰:(A)僅適用於省道(B)僅適用於專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C)任何道路。
161. 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其吐氣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但未涉刑事處罰者,應處: (A)移送法院依刑法判刑(B)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C)吊銷駕駛執照。
162. 計程車駕駛人在營業之前,應:(A)考領職業駕照並辦理執業登記。(B)考領 普通駕照並辦理執業登記(C)只須考領職業駕照。
163.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60 公里以上者,處罰鍰新臺幣:(A)1,200~2,400 元(B)2,400~6,000 元(C)6,000~24,000 元。
164. 汽車駕駛人在 6 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 6 點以上者,除施以道安講習,並處:(A) 吊銷駕照(B)罰鍰(C)吊扣駕照。
165. 汽車記違規紀錄於 3 個月內共達 3 次以上者,處罰:(A)罰鍰(B)吊扣汽車牌 照(C)吊銷汽車牌照。
166. 酒醉駕車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傷亡,如應負刑責者:(A)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B)不須處罰(C)仍按原來刑度處罰。
167.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分人,如不服處罰機關所作之處罰者,可以:(A) 向管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B)向交通部抗議(C)向行政院陳情。
168. 下列那些車輛應隨車配備合於規定之滅火器:(A)小型汽車(B)機車(C)大客車. 大貨車. 曳引車. 幼童專用車及小型車附掛之廂式拖車。
169. 下列何種車輛應配置防止捲入裝置:(A)小貨車(B)大客車(C)拖車及大貨車。
170. 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除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壓縮天然氣為燃料者外,檢驗次數 應為:(A)出廠年份未滿 5 年者,免定期檢驗;5 年以上未滿 10 年者,每年至 少檢驗 1 次;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 2 次(B)出廠年份 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 檢驗 3 次(C)出廠年份未滿 5 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2 次。
171. 汽車行駛於非高. 快速公路之一般道路上,其駕駛人. 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9 年度儲備環保車輛駕駛甄試 - 83 - 繫安全帶者,應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A)500 元。(B)1,500 元(C)3,000 元。
172.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 進行撥接. 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罰鍰新臺幣:(A) 3,000 元(B)2,000 元(C)1,000 元。
173. 駕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並 處罰鍰新臺幣:(A)15,000~90,000 元(B)10,000~30,000 元(C)6,000~12,000 元。
174.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之違規人,於5年內第 2次違反酒後駕車之規定,除處罰鍰新臺幣120,000 元,及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施以道路安全講習外,並應 (A)吊扣其行車執照(B)吊銷其駕駛執照(C)吊扣其駕駛執照。
175. 兩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或競技者,除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0~90,000 元罰鍰,及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應:(A)吊扣其駕駛執照(B)吊銷其牌照(C)吊銷其駕駛執照。
176. 汽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者,除處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施以道路安全講習外,並:(A) 吊銷其駕駛執照(B)吊扣其駕駛執照(C)吊扣其行車執照。
177. 8 公噸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A)罰鍰(B)吊扣行車執照(C)吊銷駕照。
178. 小型車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者,除處新臺幣 6,000~12,000 元罰鍰,並 當場禁止其駕駛外,並應:(A)再吊扣其行照(B)再吊扣其駕照(C)吊銷其駕 照。
179. 遇幼童專用車. 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者,除記違規點數外,並處:(A) 罰鍰(B)吊銷駕照(C)吊扣駕照。
180.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A)罰鍰(B)吊扣牌照(C)勸導。
181. 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禁止者,除處罰鍰外,並應: (A)吊銷該汽車牌照(B)吊扣其駕照(C)吊扣該汽車牌照。
182. 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罰鍰外,並應:(A)吊扣牌照(B) 吊銷牌照(C)沒入車輛。
183. 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而不遵守管制規定之處罰:(A)記點不罰鍰 (B)罰鍰並違規記點(C)罰鍰。
184. 汽車駕駛人超速駕車者應處以:(A)罰鍰(B)只記點不罰鍰(C)罰鍰並違規記 點。
185.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A)罰鍰新臺幣 3,600~5,400 元(B)吊扣駕照 1 個月(C)罰鍰新臺幣 1,800~5,400 元並予違規 記點。
186. 在鐵路平交道超車. 迴車. 倒車或停車者,應處以:(A)罰鍰(B)罰鍰並違規 記點(C)罰鍰並吊扣駕照。
187. 貨車雖未超載但超過所行駛橋樑之載重限制者,應處以罰鍰並記:
。違規點數 2 點。 (A)車主(B)託運人(C)駕駛人
188. 強行闖越鐵路平交道之處罰是:(A)罰鍰並違規記點(B)吊銷駕照(C)罰鍰。
189. 汽車駕駛人因違規記點,1 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 2 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 (A)吊扣其駕駛執照(B)吊銷其駕駛執照(C)罰鍰。
190. 汽車不依規定裝載危險物品者,除罰鍰外並:(A)違規記點(B)吊扣牌照(C) 吊扣駕照。
191. 駕駛人因違規而被處罰鍰並記違規記點以後應:(A)不予理會(B)小心駕駛勿 再違規(C)從此不再開車。
192. 駕駛裝載危險物品車輛之駕駛員:(A)應領有所駕駛車種之駕照外並經專業訓練 合格並領有證書者(B)只要有職業駕照即可(C)有聯結車駕照即可。
193.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 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 警察機關通知車主限期處理而屆期未清理者:(A)環保機關可移置保管,並可向 車主收取費用(B)任其占用(C)依廢棄物處理。
194.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由環保單位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保管,經公告多久無人認 領,可依廢棄物清除:(A)1 個月(B)2 個月(C)3 個月。
195. 逕行舉發汽車超速行駛時,其違規地點相距:
。得連續舉發之,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A)14 公里以上(B)8 公里以上 (C)6 公里以上
196. 汽車所有人或汽車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
。內得不經裁決,逕依處罰條例第 92 條第 4 項之罰鍰基準規定, 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A)10 日(B) 30 日(C)50 日
197. 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者,處汽車駕駛人:(A)吊扣駕照(B) 罰鍰(C)罰鍰並吊扣駕照。
198.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 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罰:(A)留置該汽車(B)罰鍰(C)扣留牌照。
199. 汽車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 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A)吊銷該汽車牌照(B)吊扣該汽車牌照(C)吊扣汽車 所有人駕照。
200.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 重其刑至:(A)三分之一(B)二分之一(C)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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