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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聘僱◆電腦、文書、兵籍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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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陸軍軍官學校教務 處聘雇人員招考_是非︰51-100#100166
科目:
陸軍聘僱◆電腦、文書、兵籍綜合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陸軍聘僱◆電腦、文書、兵籍綜合
選擇題 (50)
51、歸檔案件應以原件歸檔,如使用影本歸檔須簽奉權責長官核定,並 應註明原簽(稿)及收文留存何處或併案文號。(A)O(B)X
52、各類公文逾期案件經辦理展期後,則不屬逾期案件。(A)O(B)X
53、受會單位收會時承辦人應填註收會時間,還會時應將會辦意見裝訂 於會辦單後方並加蓋騎縫章及填註退轉時間。(A)O(B)X
54、 對中央二級單位以上機關(如院、部、會)行文,均以部長名義為 之;其業務性聯繫、協調及授權辦理事項,概由各一級幕僚單位直 接對相對業務單位或民眾行文。(A)O(B)X
55、判行待發之文稿送發文前,承辦人員應確實校對本文及附件資料, 並以公文送件簿送文書單位辦理發文。(A)O(B)X
56、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 始得銷毀。(A)O(B)X
57、機關裁撤時,不論永久或定期保存之檔案應移交上級主管機關或其 指定之機關,或依規定銷毀。(A)O(B)X
58、機密檔案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封面應 使用Word文書軟體套表列印。(A)O(B)X
59、機密檔案辦理屆期解密,因檔案均註明解密條件,故應由單位檔案 管理人員負責辦理。(A)O(B)X
60、機密檔案使用專用封套裝封時,應呈請單位業務副主管及主管加蓋 職官章,採三級章鈐印方式,確保檔案確實裝封,數量無誤。(A)O(B)X
61、公文歸檔前,如附件還有使用必要,可向文書人員申請附件抽存, 登錄於附件抽存管制簿後,於6個月內歸還檔案室。(A)O(B)X
62、業務承辦人受理民眾檔案應用申請時,如發現該業務已因組織調整 ,移由別單位業管,應拒收該申請書。(A)O(B)X
63、機密檔案經解密後,檔案管理人員會將檔案電子目錄彙送至機關檔 案目錄查詢網,民眾即可運用網站自行查閱檔案內容。(A)O(B)X
64、凡屬機密性文書,均應明確標示「機密等級」、「機密屬性」、「解密 條件或保密期限」。(A)O(B)X
65、機密文書已標示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條件者,其保密期限已屆或條 件成就時應依標示辦理變更或解密,須另行簽核或辦理通知作業。(A)O(B)X
66、定期保存之檔案未逾法定保存年限或未依法定程序,不得銷毀。 (A)O(B)X
67、檔案保存年限,應依其性質及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A)O(B)X
68、檔案保管場所宜採單一出入口門禁管制,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進出。(A)O(B)X
69、屆期機密檔案須先辦理機密等級註銷後,始得辦理銷毀。(A)O(B)X
70、依解密條件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解除,無須另行辦理通知作業,惟 拆封時須由業務權責人員核對其內容並於解密註記處加蓋職官章。(A)O(B)X
71、單位裁撤或業務歸併其他單位者,為使庫儲空間有效使用,當年度 應辦理銷毀作業。(A)O(B)X
72、借調檔案,非本單位主管業務者,須先會主辦單位同意,並由承辦 人及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如屬機密檔案以上者,則須簽奉權責長 官核准後,方可借調。(A)O(B)X
73、借調檔案,機密(含)以下檔案,由隸屬業務主管加蓋職官章;借調 極機密(含)以上檔案,須加蓋單位主官職官章。(A)O(B)X
74、借調檔案以文卷30天、案卷60天為限,期滿用畢必須將原案歸還。(A)O(B)X
75、離職(受訓)人員,可依狀況自行決定是否歸還檔案。(A)O(B)X
76、歸卷案件凡未註保存年限或所填保存年限有錯誤者,檔管人員須拒 絕歸卷,並即退還原承辦人員補註或補正,並加蓋職官章,以明責 任。(A)O(B)X
77、非本單位主管業務且無調案權責者,無須先會主管單位同意,並由 承辦人及業務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A)O(B)X
78、所借出之檔案,應依規定使用「借出檔案隨案紀錄」彌封附卷,並 加蓋騎縫章,依紀錄各欄填寫妥當後,始可借調。(A)O(B)X
79、離職(受訓)人員,須將所借之檔案歸還,否則,由所隸屬單位主管 負責,其有妨礙軍機或法律信證影響者,依法辦理。(A)O(B)X
80、歸檔文件,若字跡模糊者應洽承辦單位(人員)辦理補註並加蓋職官 章。(A)O(B)X
81、公文採線上簽核者,應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 環境下,採用身分認證、電子簽章、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 並在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進行線上傳遞、簽核工作。(A)O(B)X
82、為簡化公文承辦作業程序,公文承辦人員可自行列印電子來文轉製 紙本,並以該列印之紙本為原件,無須掛號即可進行簽辦、呈核、 歸檔等作業。(A)O(B)X
83、每日上班時,承辦人員及各級公文核決者應即於公文檔案管理系統 上點收公文,並適時注意收文及待辦公文處理狀況。差假前應設定 第 6 頁,共 24 頁 職務代理人,避免公文延宕。(A)O(B)X
84、承辦人員簽辦公文時,罕用字應使用國防部共用補充字集,若缺字 應向權責單位申請,不得自行造字及符號。(A)O(B)X
85、已電子歸檔之公文,如以線上簽核方式辦理補呈閱,應創案以便簽 方式將原奉核之公文以附件夾帶方式呈核,主官核閱後併原案歸檔 。(A)O(B)X
86、公文電子交換發文時,本文與附件檔案大小,合計以不超過10MB為 原則,如公文電子交換之附件檔案太大,可使用壓縮檔。(A)O(B)X
87、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中,有關「政令宣導」一令到位或須下載辦 理之公文,可由承辦人員以國軍個人電子憑證自行下載簽辦。(A)O(B)X
88、單位應於單位網站上設置電子公布欄專區,視公文性質登載於電子 公布欄專區,並得輔以電子郵件告知,不另行文。(A)O(B)X
89、調案人獲得電子檔案閱覽權限後,調案人可自行轉製紙本運用,惟 上方應加註浮水暗記,以管制產出來源,並由調案人於運用完畢後 ,併案歸檔或依程序辦理銷毀。如需提供其他單位運用,調案人應 簽奉權責長官同意後,於轉製之紙本首頁加蓋「與原件無異」字樣 ,並於騎縫處加蓋單位騎縫章,以供識別。(A)O(B)X
90、屬單位內部通報性質之公文,得以登載單位內部電子公布欄或電子 傳遞方式告知。(A)O(B)X
91、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應建立防毒、防駭機制及資訊安全防護機制,以 利系統正常運作。(A)O(B)X
92、資訊業管單位應派員協助安裝、維護及管理公文電子交換前置處理 軟、硬體,並建立防毒、防駭機制及相關軟體以利公文電子交換系 統正常運作。(A)O(B)X
93、配合紙張減量及作業簡化政策,辦理講習或會議時,可事先運用軍 網文書檔案資訊網站提供之報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便於名冊彙整 ,系統帳號可向各單位文書官申請。(A)O(B)X
94、文書檔案作業手冊電子檔可至政務辦公室文書檔案資訊網站自行下 載運用。(A)O(B)X
95、各級文書、檔案承辦人員,如有相關政策及作業問題,均可透過政 務辦公室網站之文檔諮詢專區內提問,惟公文系統相關問題需透過 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反映。(A)O(B)X
96、可執行公文電子交換而未依規定製作者,督導單位應將其列公文誤 失並要求改正。(A)O(B)X
97、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亦不須電子簽章。(A)O(B)X
98、公文電子發文附件,應使用微軟文書作業軟體編輯及微軟文件格式 發送。(A)O(B)X
99、電子公文附件全面改用ODF文件格式,係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目標之一。(A)O(B)X
100、辦理需要事先調查參加人員之講習或會議前,均可運用政務辦公 室講習報名系統,要求與會人員於會前實施線上報名。(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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