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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 110年 - 110文化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司法#100516
110年 - 110文化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司法#100516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
A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司其前董座甲曾與現任董座乙發生經营權之爭,互相争奪董事長席次。首先,雙方於2020年4月1日簽訂協議書,约定乙應2020年6月 5日前選擇:(1)支付1億元,甲全力支持被乙指派之人當選為新任董事長;或(2)收 下1億元,乙辭任董事並全面退出董事合,无條件將A公司股權及股票轉讓予甲,並 全力支持甲指派之人改派為董事及监察人。但乙未依約進行選择於2020年6月5日主 張撒銷簽訂協議書之意思表示,同日A 公司董事會也決議解任甲立董事長職務,並推 選乙為董事長。為此,甲一狀告上法院,向乙請求依協議書約定給付違約金。就上述事 實,請依公司法之規定及法理,分析討論A公司甲、乙兩人的行為是否適法?又,甲、乙兩人所簽訂的協議書是否合法?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