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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聘僱◆電腦、文書、兵籍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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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國防部機關文書單位參謀作業題庫(機關文書)_是非題51-123#117028
科目:
陸軍聘僱◆電腦、文書、兵籍綜合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72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陸軍聘僱◆電腦、文書、兵籍綜合
選擇題 (72)
51、歸檔案件應以原件歸檔,如使用影本歸檔須簽奉權責長官核定,並應註明原簽(稿)及收文留存何處或併案文號。(A)O(B)X
52、各類公文逾期案件經辦理展期後,則不屬逾期案件。 (A)O(B)X
53、受會單位收會時承辦人應填註收會時間,還會時應將會辦意見裝訂於會辦單後方並加蓋騎縫章及填註退轉時間。(A)O(B)X
54、 對中央二級單位以上機關(如院、部、會)行文,均以部長名義為 之;其業務性聯繫、協調及授權辦理事項,概由各一級幕僚單位直接對 相對業務單位或民眾行文。(A)O(B)X
55、判行待發之文稿送發文前,承辦人員應確實校對本文及附件資料, 並以公文送件簿送文書單位辦理發文。(A)O(B)X
56、 承辦參謀如有借調檔案並列為附呈隨公文呈核者,應於公文批示 後,將借調之檔案抽出先行辦理借案還卷,不可將借調之檔案隨新案一 併辦理歸檔。(A)O(B)X
57、機關裁撤時,不論永久或定期保存之檔案應移交上級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或依規定銷毀。(A)O(B)X
58、 填寫機密檔案歸檔專用密封套有關文件產生日期,如該機密件為 本機關創簽,文件產生日期係填該案件簽奉核定日期。(A)O(B)X
59、機密檔案辦理屆期解密,因檔案均註明解密條件,故應由單位檔案管理人員負責辦理。(A)O(B)X
60、 歸檔密封套填寫發文日期及字號,如為發文,應填寫發文日期及發文 字號(含創稿);如為要號歸檔(創簽),應填寫辦畢日期及要號歸檔字 號。(A)O(B)X
62、公文歸檔前,如附件還有使用必要,可向文書人員申請附件抽存, 登錄於附件抽存管制簿後,於6個月內歸還檔案室。(A)O(B)X
63、業務承辦人受理民眾檔案應用申請時,如發現該業務已因組織調整 ,移由別單位業管,應拒收該申請書。 (A)O(B)X
64、機密檔案經解密後,檔案管理人員會將檔案電子目錄彙送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民眾即可運用網站自行查閱檔案內容。(A)O(B)X
65、凡屬機密性文書,均應明確標示「機密等級」、「機密屬性」、「解密 條件或保密期限」。(A)O(B)X
66、機密文書已標示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條件者,其保密期限已屆或條件成就時應依標示辦理變更或解密,須另行簽核或辦理通知作業。(A)O(B)X
67、 因歸檔專用密封套破損或背面核章處已蓋滿需更換新封套時,原 歸檔專用密封套需附加於新封套外,一併歸檔。(A)O(B)X
68、檔案保存年限,應依其性質及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A)O(B)X
69、檔案保管場所宜採單一出入口門禁管制,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進出。(A)O(B)X
70、 紙本公文歸檔前承辦參謀編寫頁碼,附件如為書籍或手冊已有編 訂頁碼者,可直接併計頁數,不須逐頁編寫頁碼。(A)O(B)X
71、依解密條件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解除,無須另行辦理通知作業,惟 拆封時須由業務權責人員核對其內容並於解密註記處加蓋職官章。(A)O(B)X
72、單位裁撤或業務歸併其他單位者,為使庫儲空間有效使用,當年度 應辦理銷毀作業。(A)O(B)X
73、借調檔案,非本單位主管業務者,須先會主辦單位同意,並由承辦 人及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如屬機密檔案以上者,則須簽奉權責長官核 准後,方可借調。(A)O(B)X
74、 調用普通或密級(含)以上主管業務之檔案時,應由調案人採線上方 式申請調案,無須列印紙本調案單。(A)O(B)X
75、借調檔案以文卷30天、案卷60天為限,期滿用畢必須將原案歸還。(A)O(B)X
76、 紙本公文歸檔前承辦參謀應逐頁由上而下依序編寫頁碼,另某頁無 任何文字,僅鈐蓋騎縫章者,仍須編寫頁碼,列計總頁數。(A)O(B)X
77、 線上呈核案件經長官批示後,如須轉置為紙本,得以彩色或黑白列 印辦理歸檔。(A)O(B)X
78、歸卷案件凡未註保存年限或所填保存年限有錯誤者,檔管人員須拒 絕歸卷,並即退還原承辦人員補註或補正,並加蓋職官章,以明責任。(A)O(B)X
79、非本單位主管業務且無調案權責者,無須先會主管單位同意,並由承辦人及業務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A)O(B)X
80、 單位裁撤或業務歸併其他單位者,檔案由業務承接單位接收,業務承接單位應於業務承接後提出調案權責對照表建議,由業務承接單位 之承辦人及權責長官核章,正式行文予原承辦單位,原承辦單位簽請單 位權責長官同意後,函復業務承接單位,並副知檔案管理單位,爾後即可由業務承接單位依程序逕向檔案管理單位實施調案。(A)O(B)X
81、 檔案移交時,檔案管理單位應將所有檔案澈底清理,連同分類目 錄、檔案銷毀目錄(無須先行完成銷毀審查)及電子目錄檔、設備工具等 ,列冊移交其上級主管單位或指定之單位或接管之新單位。(A)O(B)X
82、歸檔文件,若字跡模糊者應洽承辦單位(人員)辦理補註並加蓋職官 章。(A)O(B)X
83、公文採線上簽核者,應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 環境下,採用身分認證、電子簽章、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並在 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進行線上傳遞、簽核工作。(A)O(B)X
84、為簡化公文承辦作業程序,公文承辦人員可自行列印電子來文轉製 紙本,並以該列印之紙本為原件,無須掛號即可進行簽辦、呈核、歸檔 等作業。(A)O(B)X
85、 每日上班時,承辦人員及各級公文核決者應即於公文檔案管理系統 上點收公文,並適時注意收文及待辦公文處理狀況。差假前應設定職務 代理人,避免公文延宕。(A)O(B)X
86、承辦人員簽辦公文時,罕用字應使用國防部共用補充字集,若缺字 應向權責單位申請,不得自行造字及符號。(A)O(B)X
87、公文電子交換發文時,本文與附件檔案大小,合計以不超過10MB為 原則,如公文電子交換之附件檔案太大,可使用壓縮檔。(A)O(B)X
88、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中,有關「政令宣導」一令到位或須下載辦理之公文,可由承辦人員以國軍個人電子憑證自行下載簽辦。(A)O(B)X
89、單位應於單位網站上設置電子公布欄專區,視公文性質登載於電子公布欄專區,並得輔以電子郵件告知,不另行文。(A)O(B)X
90、調案人獲得電子檔案閱覽權限後,調案人可自行轉製紙本運用,惟 上方應加註浮水暗記,以管制產出來源,並由調案人於運用完畢後,併 案歸檔或依程序辦理銷毀。如需提供其他單位運用,調案人應簽奉權責 長官同意後,於轉製之紙本首頁加蓋「與原件無異」字樣,並於騎縫處 加蓋單位騎縫章,以供識別。(A)O(B)X
91、屬單位內部通報性質之公文,得以登載單位內部電子公布欄或電子 傳遞方式告知。(A)O(B)X
92、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應建立防毒、防駭機制及資訊安全防護機制,以利系統正常運作。(A)O(B)X
93、 資訊業管單位應派員協助安裝、維護及管理公文電子交換前置處理軟、硬體,並建立防毒、防駭機制及相關軟體以利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正常運作。(A)O(B)X
94、配合紙張減量及作業簡化政策,辦理講習或會議時,可事先運用軍 網文書檔案資訊網站提供之報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便於名冊彙整,系 統帳號可向各單位文書官申請。(A)O(B)X
95、文書檔案作業手冊電子檔可至政務辦公室文書檔案資訊網站自行下 載運用。(A)O(B)X
96、各級文書、檔案承辦人員,如有相關政策及作業問題,均可透過政 務辦公室網站之文檔諮詢專區內提問,惟公文系統相關問題需透過公文 電子交換系統反映。(A)O(B)X
97、可執行公文電子交換而未依規定製作者,督導單位應將其列公文誤 失並要求改正。(A)O(B)X
98、公文電子發文附件,應使用微軟文書作業軟體編輯及微軟文件格式 發送。(A)O(B)X
99、 電子公文附件全面改用ODF文件格式,係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目標之一。(A)O(B)X
100、辦理需要事先調查參加人員之講習或會議前,均可運用政務辦公室 講習報名系統,要求與會人員於會前實施線上報名。(A)O(B)X
101、因業務需要對所屬單位實施資料收整時,運用政務辦公室線上表單系統,將收整改以電子化作業,可達成業務表單電子化目的。(A)O(B)X
102、為提升單位公文線上簽核率,來文不論是紙本或電子,均應採線上呈核方式,可同時加速行政效率。(A)O(B)X
103、公文檔案管理系統更版為收發文同號後,發文號會與收文號相同。(A)O(B)X
104、公文來文為電子型式,因長官批閱需要轉置為紙本呈核,不影響單位線上簽核率。(A)O(B)X
105、公文來文為電子型式,因故須採用紙本呈核時,參謀人員可自行列 印來文於呈核後採紙本歸檔。(A)O(B)X
106、採用紙本方式歸檔的必要條件,係收文模式須為人工登錄或電子紙 本,且採用紙本方式呈核者。(A)O(B)X
107、採用電子歸檔的必要條件,係收文模式須為人工掃描或電子來文, 且採用線上方式呈核者。(A)O(B)X
108、採電子發文時,附件格式應以ODF為主,儘量避免使用PDF格式,以 免造成收文單位無法編輯或再運用。(A)O(B)X
109、國防部線上表單系統適用範疇僅限服裝型號調查、伙食意見滿意度 等問卷類型表單,無法用於業務資料調查。(A)O(B)X
110、發文至駐美軍事代表團,均應採紙本交換傳遞,不得使用電子交換 。(A)O(B)X
111、 因應每年底檢討次年度適用之檔案分類號,承參於新年度簽辦公 文選用檔案分類號時,應先與檔管人員確認或依內部宣導選用適宜之分 類號,不應自行沿用上一年度檔案分類號。(A)O(B)X
112、單位應於召開會議後3日內,將會議紀錄行文各出席單位。(A)O(B)X
113、屬單位內部通報性質之公文,應登載單位內部電子公布欄或電子傳 遞方式告知,相關紀錄至少保存1年。(A)O(B)X
114、公文電子發文之附件夾檔如為圖檔應使用ODF格式。(A)O(B)X
115、辦理無解密條件之機密檔案密等註銷審認作業後,無論原正副本單 位為國軍單位或非國軍機關,均應使用「檔案密等註銷通知暨查詢系統 」通知,以減少行文。(A)O(B)X
116、收受「檔案密等註銷通知暨查詢系統」產製之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 更或註銷建議單,經收文人員掛號後,應比照正式來文處理。(A)O(B)X
117、參謀人員辦理無解密條件之機密檔案密等註銷審認作業時,如原正 副本單位均為國軍單位,以簽呈請權責長官核示註銷即可,不須辦稿。(A)O(B)X
118、參謀人員辦理無解密條件之機密檔案密等註銷審認作業後,應提供奉核簽呈 (含收/發文字號資訊)予檔案人員登錄於「檔案密等註銷通知 暨查詢系統」,並配合完成檔案原件密等劃記。(A)O(B)X
119、「檔案密等註銷通知暨查詢系統」主要提供無解密條件之機密檔案密等註銷通知之用,辦理機密檔案密等註銷建議,仍應採行文方式。(A)O(B)X
120、收受不屬於單位主管業務或職權範圍之來文得強制退文拒收。(A)O(B)X
121、平行單位間行文,如需受文者答復者,期望用語可使用「希辦理見 復」。(A)O(B)X
122、國家發展委員會推行ODF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是因為ODF文書軟體易於操作。(A)O(B)X
123、參謀人員欲查詢友軍單位檔案時,可利用政務辦公室網站/史政檔 案影像調閱申請服務,查詢檔案目錄並線上提出申請。(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