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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283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283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某公立高中,因原授課老師臨時於開學前辭職,故先安排臨時代課老師, 同時緊急招聘新老師。但該校地處偏遠,無人應聘。該校教務主任聽聞 校長長期住在國外姊姊的兒子剛取得碩士學位,專長相符,正在找工作, 於是在校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主動依此關係商請校長姊姊的兒子,請他 來校幫忙任教。校長姊姊的兒子基於幫忙校長舅舅,放棄原已談妥之其 它工作,答應暫時幫忙一學期。此聘任案,經依該校規定,由教務主任 與其他兩位老師面試後,送出聘任推薦案,續由校長主持之校教評會審 議。當校長主持校教評會才看到相關資料,基於實在無他人應徵,過往 原則上尊重推薦之慣例,故其未露聲色,在校教評會其他委員全票通過 的情形下(校長未參與投票),依法聘任。
請問: 此公立高中校長主持校教評會,通過聘任其姊姊的兒子之決定,是否有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圖利關係人、與關係人利益衝突之規 定(請附理由說明)?(25 分)
二、某公務員甲熱衷政治,每天準時收看政論節目,評論政治。公職人員選 舉即將到來,甲的同學登記為候選人,甲非常高興,要為其公開站台、 助講,甲認為只要不是上班時間公開站台、助講即可,下班後他是自由的國民,更何況上次公職人員選舉,他就是於下班時間替他姊夫公開站台、助講,長官們沒有任何意見。但同事告訴他,那是沒人舉報他,這 次要是公開替同學站台、助講,一定會有麻煩,因為他現在是主管了, 而非一般公務員,屆時他就慘了。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究竟甲的看法有所依據,或是同事的看法才符合法律規定?(25 分)
三、某大學教授,經政府延攬入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任職四年後卸任。某私 立大學董事會,希望能借重此部長在教育界、尤其是與主管機關教育部 的人脈關係,替該校謀取最大利益,故於其卸任部長後的第二年,邀請其擔任該校董事,並進而選任其為董事長,給予豐厚報酬。請問,該卸任部長任職私立大學董事、董事長,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25 分)
四、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5 條所稱「行政處分」 ,過去在保障實務認定上,受 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 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所產生之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為限。在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後, 現行保障實務對何種人事行政行為構成行政處分之認定,已有所調整, 不再有前述限制,請說明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