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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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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111565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經營生活雜貨店的乙將店內所要淘汰的瑕疵商品堆放在店門口,並且貼 了一張小公告: 「有需要者,都可免費帶走」。某日傍晚,甲趁四下無人時, 將其中一個馬克杯取走,但甲並未看到公告,不知乙有同意任何人免費帶 走。甲才離開店門口幾步,赫然發現杯子底部有一處不小的缺角,甚為失 望,趕緊回頭將該杯子放回原本的堆放處。試問甲之刑責?(25 分)
二、丙因涉嫌行賄公務員而受刑事偵查。證人甲為丙之配偶。檢察官在訊問 甲時,疏忽未告知其可拒絕證言。雖然甲目睹行賄過程,但對於檢察官 之訊問,仍為虛偽證言。另外,檢察官在訊問證人乙時,問道: 「丙是否 跟你提過行賄計畫?」乙身為丙的親信兼好友,為了幫丙脫罪,向檢察 官虛偽證稱: 「我跟丙早已多年沒有往來。」甲、乙均在供述後踐行具結 程序。試問甲、乙之刑責?(25 分)
三、律師 A 接受被告委任,以辯護人身分,於被告受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訊問時在場陪訊。訊問程序中,檢察官以 A 當場書寫筆記過於詳細為由, 認為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遂指揮在庭法警扣押 A 已製作之訊問 筆記。A 對此扣押不服,認為侵害被告受律師協助權,乃具狀向高雄地 方法院提出準抗告,要求檢察官發還受扣押之筆記。請說明 A 準抗告之 合法性。(25 分)
四、甲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乙女,兩人相談甚歡,不久即相約在某夜店見面。 甲涉嫌在夜店以藥物迷昏乙女後予以性侵,第二天乙女即到警局報案。 員警丙得知甲乙使用通訊軟體 LINE 作為聯絡工具後,為蒐證目的,經 乙女同意,丙即使用乙之手機,假裝是乙而以 LINE 與甲聯繫。丙以技 巧性問話方式,希望讓甲不自覺而說出犯罪。甲果而中計,在對話過程 中坦承犯行。丙將該 LINE 對話內容予以截圖,作為甲犯罪之證據。案 經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甲以該 LINE 對話係受警員誘騙,不能作為證 據。經審理後,法院仍採認該證據作為甲有罪判決之依據,請以實務見 解及刑事訴訟學理,試述法院有罪判決採證之合法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