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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 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122208
113年 - 113 專技高考_民間之公證人: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122208
科目:
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男與乙女係夫妻,因個性不合,雙方協議離婚,由甲將證人欄上已有丙及丁簽名之離婚協議書交給乙簽名,並於民國(下同)113 年 5 月 3 日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雙方於同年 3 月 26 日另訂有夫妻財產分配協議書一件,由公證人認證之,協議書中並載有:「本協議以離婚登記 日為生效日。」其後甲不依協議書履行,乙乃起訴請求之。問:若甲抗辯「該離婚協議書之證人簽名係其所偽造,離婚無效,故乙之請求無理 由」;乙則主張「該夫妻財產分配協議書已經認證,推定甲乙間婚姻不存在,應依該協議書履行,始為合法」,何者之主張有理?另若甲、乙之結婚登記日係112年4月13日,結婚當時雙方均僅17歲,未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下,戶政機關誤為結婚登記,甲及乙擬聲請登記分別財產制, 法院應為如何處理?(25 分)
二、甲主張乙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5 日向甲借款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乙並以其所有 A 地為擔保此一借款債務返還,設定足額抵押權。如乙屆期 未清償,甲持債權及抵押權等證明文件向管轄法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裁定,法院裁定准許之後,乙提起抗告,抗告理由主張乙僅向甲借款 180 萬元,且甲亦積欠乙 400 萬元貨款,乙就之已向甲行使抵銷權等情,乙之抗告理由是否有理?又若甲持准予拍賣 A 地之抵押物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完畢,並獲償 300 萬元,如乙主張甲對乙並不存在系爭借款債權,而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不當得利 300 萬元之返還,甲則抗辯乙應先提起確認甲對乙 300 萬元借款債權不存在,乙逕行提起不當得利返還之訴, 並不合法。甲之抗辯是否有理?(40 分)
三、何謂真正爭訟事件?公司清算人之選派事件是否為真正爭訟事件?對於真正爭訟事件之確定裁定是否發生既判力?(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