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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二級_金融保險: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123034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二級_金融保險: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123034
科目:
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 A 公司未公告系爭信託契約,並發布不實之重大訊息,否認電子媒體關於其將停業之報導,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20 條第 2 項之規定? (15 分)
(二)當時購買 A 公司股票之投資人得否對 A 公司與甲、乙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10 分)
二、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甲騎機車不慎撞傷路人乙, 乙就醫後扣除健保給付之部分後支付醫藥費十萬元,問乙得否直接向 A 保險公司請求賠償?(25 分)
三、甲為年滿二十歲之大學生,因新青安貸款之利息優惠,而向 A 銀行借款三百萬購買五百萬之預售屋。A 銀行以甲身分為學生,故要求其以父親做為共同借款人。試問 A 銀行要求共同借款人是否有違反銀行法之規定?(25 分)
四、A 為上市公司,為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設有獨立董事三位組成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試述證券交易法上關於審計委員會之職權為何,與公司法上之監察人有無不同之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