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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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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高考二級 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79504
科目:
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金融保險法規(包括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法律及其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現行銀行法第 33 條規定就銀行對其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有嚴格 之監督管理規範,其規範之目的、利害關係者之範圍、規範之內容與違 反規範之法律責任如何?試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二、甲、乙為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買賣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上市公 司)之獨立董事,A 上市公司董事長丙於民國 106 年 7 月 4 日在未經董事 會決議之情形下,透過財務副總丁私自挪用公司資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 元,作為丙擔任董事長之 B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週轉,惟丙、丁於同年 12 月 25 日 A 上市公司年度終結前歸還,該公司依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 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並未記載該資金挪用或借貸之情事,丙、丁應 否負法律上之責任?又獨立董事甲、乙可否主張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 文件均有專業之會計師查核簽證,亦有公司內部專業財會人員編製,基於 專業分工之信賴,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 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等免責條款之適用?(25 分)
三、大學教授甲暑假期間先後向 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 保險金額各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及新臺幣五百萬元,甲投保時因時 間匆忙並未向保險公司通知另ㄧ已投保之保險公司其名稱與保險金 額,甲在前往紐西蘭旅遊時不慎跌落峽谷,左小腿骨頭斷裂,依殘廢 等級表可獲得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甲共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二百萬 元,回國後甲向 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A、B 兩家人壽保 險公司卻以其違反保險法第 36 條及第 37 條規定拒絕理賠,是否合理 與合法?若要理賠時,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試請檢具 理由說明之。(25 分)
四、證券商之業務依現行證券交易法第 15 條及第 16 條之規定,有證券經紀 商、證券自營商及證券承銷商等三種,請說明證券經紀商其得經營之業務 項目內容為何?證券經紀商在接受投資人委託下單買賣有價證券時,其 與證券交易所、投資人間之法律關係又如何?證券商違反證券交易法或依 證券交易法所發布之法令時,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對違反規 定之負責人、從業人員及公司為如何之行政處分?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