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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建築工程:營建法規概要#134644
科目:營建法規與實務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請敘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一)都市更新事業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都市更新: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二、更新地區:指依本條例或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於都市計畫特定範圍內劃定或變更應進行都市更新之地區。
三、都市更新計畫:指依本條例規定程序,載明更新地區應遵循事項,作為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指導。
四、都市更新事業:指依本條例規定,在更新單元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事業。
五、更新單元:指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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