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智慧建築:指藉由導入資通訊系統及設備之手法,使空間具備主動感知之智慧化功能,以達到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節能永續目的之建築物。
(二)智慧建築標章:指下列建築物,經本部認可符合智慧建築評估指標系統所核發之標章:
1.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2.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為合法房屋。
3.已完工之特種建築物。
4.經文化主管機關核准修復或再利用,並經查驗通過許可使用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或文化景觀等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