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 建物合併,其建號如何編列(A)以該地段最後之建號編列(B)以該地段最後之分號編列(C)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後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不得使用(D)除保留合併前之最前一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