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7. 分割後之建物,其建號如何編列(A)除將其中一棟維持原建號外,其他各棟以該原建號之分號順序編列(B)除將其中一棟維持原建號外,其他各棟以該地段最後建號之次一號順序編列(C)全部以該地段最後建號之次一號順序編列(D)全部以該地段最後建號之分號順序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