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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114年 - 11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32420
114年 - 11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32420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甲於第二審所為訴之變更,是否合法?如為合法,是否影響第一審法 院對於原訴所為判決之效力?(25 分)
(二)如第二審法院認甲所為訴之變更合法,且本件訴訟應類推適用民法第 425 條之 1 規定,得否不待甲請求核定租金,逕行判決命乙給付租金 予甲?法院應如何盡其闡明義務?(25 分)
(三)承上,如第二審法院判決命乙給付租金確定後,甲再依民法第 767 條 第 1 項規定,以「甲、乙間原分管協議已因分割 A 地之判決確定而消 滅,縱原共有人甲嗣後拍定取得 A 地所有權,亦不能類推適用民法第 425 條之 1 規定使乙獲得占有權源,此並為最高法院最近之見解」為 由,起訴請求乙拆除坐落於 A 地上之 B 屋,將 A 地返還予甲,是否 合法?(25 分)
(一)依甲所主張之事實,其訴之聲明是否符合代位權行使之規定?法院應 為如何之處理?(25 分)
(二)丙抗辯:乙業已清償對甲之該借款債務等語。受訴法院調查結果,若 認此項抗辯屬實,應如何判決?甲在本件訴訟判決確定後,得否另對 乙提起請求返還該借款之訴訟?(25 分)
(三)設乙將部分裝潢工程轉包由丁提供材料施作完成,該材料已附合成為 丙所有房屋之重要成分,惟乙迄未給付丁工程款,丁得否依民法第 816 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丙請求償還該材料之價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