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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應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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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高等考試_三級_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33240
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 |
年份:
9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審計應用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16)
⑴對外報告與對內報告之編製目的有何不同?
⑵對外報告與對內報告得採用之編製方法為何?
⑶靜態之會計報告與動態之會計報告之意義為何?
⑴何謂特別預算?
⑵依我國現行預算法之規定,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之情事為何?
⑶立法院於 87 年 10 月 15 日三讀通過預算法之修正,將「緊急重大工程」排除於 特別預算之外,其修正理由為何?
⑴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那些效能?
⑵監察院如何處理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綜計表審核報告所列應行處分之事項?
⑶附屬單位決算中,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為何?
⑴審計機關辦理政府審計工作,有那幾種審計方式?
⑵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 查,在那些情事下,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 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⑶審計機關對於辦理「再審查」之要件及其結果之處理程序為何?各機關對於審計 機關再審查所為之決定,如有不服,應如何處理?
⑴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那些情形得採選擇性招標?
⑵機關辦理那些採購,得不訂底價?
⑶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 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得採那些因應措施?
⑷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承辦採購單位於開標、比 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 關單位派員監辦。惟某些情形(如地區偏遠等 14 項)得不派員監辦。但有何種 情形,於接獲通知均應派員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