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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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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刑法概要及刑事訴訟法概要#48201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10)
一、請說明現行刑法所規定主刑及從刑之意義與種類(15 分)?並以財產法益犯罪為例 說明法定刑與宣告刑之區別(10 分)?
⑴甲放火焚燒自己所有之住宅,火勢延燒致整棟住宅全部被燒毀,但所幸無人傷亡, 其行為應成立何罪?
⑵甲於警察機關與消防機關正在調查與鑑定火災發生原因時,主動向該消防機關公 務員表示火災是其放火所導致,並願受法律制裁,是否符合自首之要件?
⑴某甲聽後答稱「你丈夫是受害人,只有他能告,你不能告,請你回去拿你丈夫的 委任告訴書狀,我才能受理」,該婦女遂照辦而完成報案(告訴)程序。
⑵三日後下午一時許,某乙經合法通知至派出所到場接受詢問,因其他同仁均在午 休,某甲即獨自將某乙帶進偵訊室,一邊詢問一邊自行以電腦打字製作筆錄。
⑶至詢問約二十分鐘後,某甲之警察同事進來偵訊室告稱有一名由某乙之妻帶來的 律師欲進來陪同某乙應訊。某甲看到委任狀之委任人是某乙之妻,即表示「某乙 已說過不用請律師,某乙之妻所請的律師沒有權利進入偵訊室」,而繼續詢問。
⑷至當天下午四時許詢問完畢後,某甲即取出照相機要求拍攝某乙的全身及半身個 人照各一張,某乙堅決反對,但某甲仍強制照相。
⑸翌日,某乙帶同一名律師並提出其本人具名之委任狀,至派出所向員警某甲表示 願意與對方和解,惟需要閱卷了解相關案情資料。某甲即影印被害人之妻的報案 筆錄、被害人之驗傷單以及某乙本人之詢問筆錄交給某乙及其律師。
⑴乙之追加告訴有無理由?(15 分)
⑵若法院審理後認為乙因甲之傷害,導致乙左側肢體機能達喪失效用之程度,變更 改判重傷害罪,是否有理由?(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