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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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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專技普考_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37851
科目: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何謂法律行為之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試舉例說明之。並請依信託法規定,說明在 那些情形下信託行為無效?(25 分)
二、甲出售房屋一棟於乙,請就:⑴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給付不能,⑵因可歸責於乙 之事由致給付不能,⑶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等三種情形,分別 說明其法律效果。(25 分)
三、試述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設甲向乙貸款新台幣 200 萬元,以其二層樓房一棟設定 抵押權給乙作擔保。嗣後,甲在樓頂增建三樓,該增建之三樓部分是否為抵押權效力 之所及?請就民法物權編新修正條文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四、甲男與乙女同居,生子丙後始結婚,結婚後又生一子丁。丙、丁均已成年,丙與戊女 結婚生下 A 男,丁未婚。甲因丙之結婚曾贈與新台幣(以下同)60 萬元,為 A 男 之出生曾贈送 15 萬元禮物,為丁之營業曾贈送 30 萬元之設備。甲死亡,留下財產 300 萬元時,應由何人繼承?各繼承若干?(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