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之法律性質為何?
(A)法律
(B)法規命令
(C)行政規則
(D)自治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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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350), C(1914), D(15), E(0) #523488

詳解 (共 4 筆)

#3700760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規程則細辦綱標準則

行政規則:規、規、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原則、措施、計畫、作業程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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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884
兩岸#9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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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413
兩岸條例第9條第3項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n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n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n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n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乃基於法律授權訂定故應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答案有誤請阿摩修改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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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800
如果從法令名詞涵義解釋,也可推敲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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