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現行規定,外國人得暫予收容之要件,下列何者為錯誤?
(A)受驅逐出國處分尚未辦妥出國手續
(B)非法入國或逾期停留、居留
(C)受我國政府通緝
(D)其他在事實上認有暫予收容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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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7), C(473), D(9), E(0) #243936

詳解 (共 2 筆)

#215251

入出國及移民法§38 I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並得令其從事勞務:

一、受驅逐出國處分尚未辦妥出國手續。

二、非法入國或逾期停留、居留。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四、其他在事實上認有暫予收容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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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625
此題應該刪除了,因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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