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依據特殊教育法令規定學校為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提供之家庭支援服務內容應在什麼時候告知家長?
(A)開學前一週內
(B)開學後一週內
(C)開學後二週內
(D)開學後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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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222), C(1874), D(237), E(0) #23826

詳解 (共 7 筆)

#549823

最新的IEP訂定時間~

舊生:開學前

新生:開學後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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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961

IEP已經改為需在開學前完成囉(轉學生和新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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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596
此題在原特教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已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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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


兩週內 = 班級家長會

一月內 = 全校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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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491
現在已無此法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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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0

thx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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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3
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 期至少檢討一次。
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應由各級學校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其服務內容應於開學後二週內告知特殊教育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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