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5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該條例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
損失時,該如何處理?
(A)統一由各級政府與內政部警政署分攤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B)對警察人員出於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之情形,內政部警政署得向該人員求償
(C)有關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給付標準,由內政部訂定之
(D)警察人員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所致時,內政部警政署始得向該人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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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4), B(460), C(2717), D(1111), E(0) #2938302
統計: A(434), B(460), C(2717), D(1111), E(0) #2938302
詳解 (共 4 筆)
#5663785
﹝1﹞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2﹞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3﹞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4﹞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以上是新條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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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0854
A去看警械使用事件補償什麼第三條是所屬機關
然後警械只有警察違法然後故意機關才要對之求償權,快考試別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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