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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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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6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6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已刪除】53.甲、乙欲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其連署人數至少必須達到怎樣的數目,方能取得完成連署證明書,據以申請登記?
(A)最近一次省(市)以上選舉,選舉人總數1.5%以上
(B)最近一次省(市)以上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
(C)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1.5%以上
(D)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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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陳信宏
B3 · 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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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自我檢討^^自己連署(立委選舉1.5%)...
(共 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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