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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6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公務、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6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已刪除】53.甲、乙欲以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其連署人數至少必須達到怎樣的數目,方能取得完成連署證明書,據以申請登記?
(A)最近一次省(市)以上選舉,選舉人總數1.5%以上
(B)最近一次省(市)以上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
(C)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1.5%以上
(D)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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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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