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7.儲戶逾幾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中華郵政公司得停止給息?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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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5), C(76), D(1598), E(1) #173092
統計: A(42), B(25), C(76), D(1598), E(1) #173092
詳解 (共 4 筆)
#393029
第17條:儲戶逾五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中華郵政公司自最後往來滿五年之日起,停止給息,並應通知該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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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44
| 發布單位:儲匯處 發布時間:102/12/25 |
親愛的客戶,您好: 本公司為加強便民服務,自103年1月2日起開放存簿儲金靜止戶恢復往來作業,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 請本人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至任一郵局辦理。 二、 如帳戶之儲金簿或原留印鑑已遺失欲一併辦理變更申請者,請攜帶儲金簿或新印鑑章,並將酌收工本費新臺幣各50元。 三、 因本公司存簿儲金一人僅得開立一戶,故靜止戶恢復往來後,其他帳戶須同時辦理轉移帳目或結清銷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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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159
第17條:2014/2/10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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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688
第17條:2014/2/10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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