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8.下列何者屬於間接法源?
(A)法律
(B)條約
(C)命令
(D)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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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68), C(66), D(3093), E(0) #136794

詳解 (共 3 筆)

#112954
一.直接法源: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二.間接法源: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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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34


成文法源...記....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複決法

 

間接法源..記..經國家承認...學說.解釋.外國法..習慣.法理.判例.

 

個人參考...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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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6828

以後沒有了  2019.7.4開始走入大法庭制度

也沒有拿判例當間接法源了

建議這種很舊的題型可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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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17798
未解鎖
一、『直接法源』( = 又稱為 成文法法...
(共 37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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