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5 根據民法的規定,未成年的男女生,必須至少滿幾歲,並得到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的同意,才能結婚?
(A)男女均需滿18歲
(B)男生滿19歲,女生滿16歲
(C)男生滿18歲,女生滿16歲
(D)男生滿16歲,女生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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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61), C(4757), D(82), E(0) #139652

詳解 (共 10 筆)

#704415
第980條(結婚之實質要件~結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第973條(婚約之要件)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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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43

民法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981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973條是不得訂定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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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306

民法(修正日期 民國104年06月10日)
第973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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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291
查了一下新聞
修正草案當年沒有通過
所以還是照現有規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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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

民法

973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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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51
去年不是已經改為男女皆滿18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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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57

不是有修法男女都要滿18歲才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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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4
有說要修法
但現行法條是C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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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59

2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3131號修正公布第10591059-1條條文
2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7971號令修正公布第746條條文;並增訂第753-1條條文
2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38141號令修正公布第805805-1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2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8473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0-1條條文;並刪除第10091011條條文

民國100年民法並沒有修法,請問是哪裡冒出來的鬼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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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160
答案應該要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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