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關於事業結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事業結合行為原則上禁止,例外採取申報主義
(B)主管機關對於受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所為延長受理期間之決定,不得附加條件
(C)事業自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 30 日內,不得為結合行為
(D)事業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結合,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7), B(112), C(1202), D(284), E(0) #1167724

詳解 (共 6 筆)

#4314765

X(A)事業結合行為原則上禁止,例外採取申報主義

結合原則上(開放),例外採取申報主義

X(B)主管機關對於受理事業結合申報案件所為延長受理期間之決定,不得附加條件

得附加條件

O(C)事業自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 30 日內,不得為結合行為

正確來說應為(30工作日)

第 11 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銷售金額,得由主管機關擇定行業分別公告之。
事業自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算三十工作日內,不得為
結合。

X(D)事業申報後,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結合,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30
0
#2473427
(A)事業結合行為原則上禁止允許,例外採...
(共 1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2240755
第 11n條(應申請事業結合情形及核駁決...
(共 10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4942679
(A)事業結合行為原則上禁止,例外採取申...
(共 7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965511
X(A)事業結合行為原則上禁止,例外採取...
(共 2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3664185

第 39 條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4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570911
未解鎖
8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關於事業結合的...
(共 2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4663454
未解鎖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事業申...
(共 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