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法律行為依法不容許附條件或期限?
(A)債權行為
(B)物權行為
(C)抵銷權的行使
(D)要約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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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30), C(209), D(28), E(0) #452831

詳解 (共 2 筆)

#722099
第335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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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477
法規名稱: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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