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A)省政府
(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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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3), B(56), C(36), D(25), E(0) #156490

詳解 (共 1 筆)

#1603178

省政府及省諮議會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設省政府及省諮議會。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非為地方自治團體,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監督縣市自治事項及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省諮議會則是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

    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

    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

    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

    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

    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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