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者,應如何辦理:
(A)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自行予以撤銷 、變更 、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請內政部予以撤銷 、變更 、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 、變更 、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轉請監察院予以撤銷 、變更 、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75 條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
未解鎖
自治事項委辦事項直轄市政府行政院行政院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