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申請更改姓名之情形?
(A)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B)出世為僧尼者
(C)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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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142), C(74), D(1773), E(0) #386202
統計: A(142), B(142), C(74), D(1773), E(0) #386202
詳解 (共 8 筆)
#749783
原來是貼的時候少了前面!!
姓名條例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二、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D是改名
題目問更改姓名
姓名條例第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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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20
施行細則有稍微改喔~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之證明文件。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由戶政機關查證同名直系尊親屬戶籍資料。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申請人應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由戶政機關查證戶籍資料。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銓敘機關通知書。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載有通緝書之公文或公報。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戶政機關查證申請人之改名次數及是否成年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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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754
改名跟改姓名不一樣,為了一個通緝犯,改名就好,用不著連姓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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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6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1. 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2. 為僧尼而還俗者。
3.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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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09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 被認領者。
- 被收養者或終止收養者。
-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
- 其他依法改姓者。
-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 同時在一機關服務或同在一學校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應附服務機關或肄業學校證明書)。
-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應附同名字直系尊親屬戶籍謄本)。
- 同時在同一縣市內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年齡較幼者(應附同姓名者之戶 籍謄本 )。
- 銓敘時發現姓名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應附銓敘機關通知書)。
-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應附載有通緝書之公文或公報)。
-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依本款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應附光復後初次設籍部分戶籍謄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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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99
謝謝樓上解釋,考得好細,我已頭昏眼花了,感謝糾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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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69
答案應是B吧!出世為僧尼者~應是--為僧尼而還俗者
D不是屬於得改名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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